小區成立業委會很困難,已經是全國普遍現象,您認為根本原因是什麼?

家有大米之日記


因為某些事兒媽業主需要的不是物業,也不是業委會,他們需要的是聖人。誰覺得自己是聖人的可以上。


牛市大熊貓


我親身經歷過組建業委會的事情。我覺得很困難!一是物業的阻撓,物業把業委會視為一隻對立的組織,二是業主素質參差不齊,不團結,總覺得人能為我,可不願意我為人人。說多了都是眼淚。業主就活該受物業的蹂躪!哀其不幸怒其不爭。魯迅的話是真理


梅茗


小區業委會成立困難,多是源於開發商的利益所在,即業主與開發商的矛盾。

業委會未成立時先由開發商代管,全體業主的物業費落入開發商手裡,這是一塊很大的蛋糕啊!小區越大則蛋糕越大,開發商嚐到了甜頭。這甜頭太好了,吃起來啥不得鬆口啊!

大家去網上搜下,許多小區業委會成立不起來,多是小區籌委會與開發商的矛盾,開發商堅持要掌控小區管理權乃至產權。這產權通常是業主的地面和地下停車位、架空層等等,開發商久久不放手,能拖多久就拖著,哪怕是打官司也划算,又多了幾個月的收入。


秋季之歌


根本原因是‘動了別人的奶酪’!

中國的小區很奇葩!為什麼新小區業主買了房,成了主人,卻總是沒有選擇餘地就有了‘物管公司’!就好比我剛起好新房子,保姆已進家了但卻不是自己選的請的!你說和這樣的‘保姆’相處能和諧相處嗎?不能相處則只有成立‘業委會’,一成立就大概率換‘保姆’,這不就‘動了別人奶酪’,你說不困難才怪!若想不怪,則必須改變讓主人們自已去挑選‘保姆’,這必須改變!!!



晨風XY


這個是程序複雜,要求較高,而且擔任業主委員會的成員,除主任可以是專職的以外,其他委員都是兼職,而且是義務地為廣大業主服務,所以經常被視為是一項“吃力不討好”的苦差事。

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入住率達到50%以上;首批物業交付滿2年,並且入住率超過30%的;

首批物業交付滿3年的。業主委員會成立申請:由建設單位或一個物業管理區域五個以上業主聯名向所在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所在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後,對符合條件的,指導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籌備組負責起草“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和“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並公示7日,廣泛徵求業主意見。

籌備組負責確認業主身份及其在首屆業主大會上的投票權,並將結果告知全體業主。業主委員會成立選舉辦法:籌備組負責審查業主委員會侯選人的資格,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可採用自薦、業主聯名推薦、籌備組商議等方式產生。侯選人確認後必須公示7日,廣泛徵求業主意見。(業主認為有必要補充推薦候選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聯名提出符合條件的侯選人,名單必須在業主大會召開七天前提交籌備組並由其公示7日),籌備組應當在三個月內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業主大會的召開必須提前15日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業主大會地點、會議程序、需要業主投票表決的事項。(業主大會審議通過“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選舉產生首屆業主委員會委員,業主委員會應當是5至15名的單數)。所以成立是很複雜也有實際困難的。



我看地球


根本的原因是物業,因為他們不願意給自己找個主人。業委會如果成立不起來,他們就沒有主人來管理他們,約束他們!他們當然不希望成立業委會!另外原因就是物業和所在區域的街道和居委會平時因為工作有來往,私下慢慢有私交。甚至有些還有利益輸送問題。所以,業委會的成立要經歷三道門坎,第一道,要物業配合你調取業主信息,籌備工作。然後才是居委會,然後街道辦城建課科。總之,要成立業委會,首先把開發商遺留的物業清除出去。那麼什麼阻力也就沒有了。所以,成立業委會困難的主要原因就是原有物業公司。


日月輝光699


業主委員會應該在一年以內必須成立,

成立得了和成立不了的小區,

物業公司先行自動退出;

所有的物業公司接駁互聯網,

參照某寶所有的業主可以匿名差評;

合同期滿以後由所有業主自行在網上選物業公司。

差評率決定物業公司評星,達到一定的差評率吊銷執照,則天下物業公司都讓業主很滿意了,業主滿意了業主委員會則可有可無了……


香樟張


根本原因在於大部分成立業委會初衷動機不純!很多都是為了從中再撈點好處而去成立的,不是從根本上為業主著想而去成立的。造成的結果是更加重了業主們的負擔!

因此是:既有的物業反對,業主們也不是很贊成,因為業主們知道那幾個業委會的組織者心裡想著什麼、想得到什麼、心中那點小九九那點心思是看的明明白白,所以……


現實生活Z


業主委員會成立難不是手續上面的問題,是業主對於成立了後的管理問題。因為業主委員會成立是業主在管理物業公司或者自己管理那麼就存在一個問題,又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花心思管理的人沒有報酬恐怕管理員就不安逸了,哪有報酬報酬多少?也是問題。哪拿了報酬事沒有幹好業主也覺得錢花得冤枉。業主們都有自己的要求,眾口難調就是業委會成立難的問題,也是業主對物業公司不滿意的問題。

物業公司想做好比如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哪物業費用肯定高了同理業委會也是這樣。


打眼眼


一是相關法律法規跟不上,比如必須多少人以上才能夠形成業委會,很難短時間內找到那麼多的人。如果簡化到一個單元,也許更合適。

二是業委會即便形成,也難以對物業進行專業監督。

三是物業出現一些問題,業主不知道找誰來解決。對於物業的違規行為,到底誰能夠有監督權呢?社區監督應該提到議事日程上來。

四是如果能夠成立業委會,也必須在社區的管理下進行工作。如果沒有形成業委會,社區應該承擔業委會響應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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