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產權的小區地下防空停車位,能買嗎?

濟陽精工石材


堅決不能買!可以這麼說吧,誰買誰吃虧,誰買誰倒黴。因為防空停車位在平時只有臨時使用權,而沒有產權即所有權。防空層的所有權屬於國家的,嚴格來說應該是經過人防辦許可才能使用。

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了防空層的“國家資產”性質。我國《人防法》第三十七條“國防資產歸國家所有”;國家人防辦,國有資產管理局(1998)國人防辦字第21號第二三六條款“人防工程是人防國有資產”“人防資產是國防資產組成部分,在法律上確認為國家所有”“人防資產屬於國家統一所有”等。

從以上這段話來看,大家應該知道是不是可以買防空層車位了。

1.防空層是屬於國家規定強制配套,具有特殊用途的設施,從屬性上來說,這就是國家性質的,不屬於任何人或者任何集體。但是,由於防空層只有戰時調用,平時可以在不改變結構的前提下許可使用。

2.防空層的分攤成本屬於業主,但是,防空層的面積不在公攤面積中。現在由於社會發展較快,而防空層只有戰時才能使用,很多小區都已經悄悄的未經許可改變了用途,用作日常停車位。人防單位也是睜隻眼閉隻眼,默不作聲罷了。

3.由於當下物業的日常操作,防空層在業主的心目中都成了固定車位,可賣可租。實際上,未經許可的防空層車位不享受任何法律保障。國家戰時無償調用,並且不承擔任何損失。

就該題中的沒有產權的人防車位那不是購買而屬於租用了。根據《合同法》規定租用最長期限不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需要重新簽訂租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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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天評地鹽城哥


現在地下停車位多是人防車位


馬兒雲上飛


人防車位便宜,即使沒房本但實際被自己佔有,有什麼不能買的。不就是一個車位嘛,即使有本又能如何?


禪心茶語


關於人防工程(地下車庫)的詮釋:在商品房開發過程中,為了國防利益和國家安全,開發企業需要根據建築面積的一定比例來修建人防工程,不修建的,需要向政府繳納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據相關規定,國家會給予修建人防工程的企業一些優惠或稅費減免政策。因為人防涉及到國防安全,國家給企業一些政策也是合理的。給政策其實就是給錢。可見,小區人防工程,主要由開發企業投資新建,國家只是給予了適當的財政補貼,因此不能算國家投資,只能算企業(開發商)投資。儘管是企業投資,由於人防工程的公益性,所以開發企不具有產權。

還有個網友觀點需要說明之——開發企業雖然投資建設了人防工程,人防工程平時作為停車用,戰時用作防空。開發企業不認同它的費用攤入了小區成本,只認為是按規定投資興建的公益性防空設施,所以它不能算作嚴格意義上的小區配套,當然也就不屬於小區全體業主共有。

由此,小區人防工程產權既不屬於政府,也不屬於開發商,還不屬於小區業主,它是個公益性的設施。根據《人防2008015號文件》之規定“誰建設,誰管理”,“誰投資,誰受益”的管理辦法,所以它由開發企業進行管理,收益歸屬開發企業。



東方正義之箭


能買 使用權


帥帥帥算了帥就帥吧


人防車位不能買賣!但是可以轉讓使用權!!


手牽手147703717


人防車位產權屬全體業主,所以不能買,而且也不可能辦得到產權!


NS七


別問能買嗎?我先問問誰讓他們賣的?不能買,為什麼不查?


晴朗6928


為了推廣人防車庫,規定誰投資建設誰有使用權,但所屬權歸政府。所以你可以向開發商購買車庫使用權,但是不能辦證。


指嘎闊子


小區人防設施地下空間產權屬人民政府,但平時可作為車庫使用,也沒有什麼使用權,停車應交納管理費,這部分收入歸小區全體業主所有屬公共收益,物業公司可以提部分(不超過50%)作為管理費用(包括電費、管理人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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