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或廠房的承租人,是否有資格向徵收方要求徵收補償?

呂益磊


您的這個問題呢比較複雜,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論述。

首先,你租賃的是集體土地上的廠房,土地的所有權是集體的,土地上的廠房,是你租賃的。因此你作為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間是一個租賃關係,也是一個債權關係。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完全由雙方的合同決定。

其次,集體土地徵收是國家將集體性質的土地變更為國有的行政行為。被徵收的主體是土地的所有權人,及地上附著物的所有權人。因此,在徵收過程中,只有土地的產權人,使用人地上房屋的產權人,可以作為被徵收方簽訂徵收協議。

最後,如果你僅是承租人,在租賃的土地上也沒有自己承建的房屋,你是不可以作為被徵收方的。你的權利取決於你和出租方的約定。一般租賃合同都會約定,遇到拆遷時補償利益怎麼分配。

以上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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