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戶區徵遷的房屋,還要補償差價嗎?國家政策方面有何規定?

用戶51610672746


(棚戶區房屋徵遷,兩證齊全的房屋當前徵收或者拆遷,依據徵補條例給於補與償)

        轉讓與互換、賣與非賣、商品價值與產品價值、收入與支出、徵收政策與拆遷政策、徵購與徵換、徵收人與拆遷人、政府與企業、建設活動與經營活動,不得混淆。

       房屋徵收分房屋徵購與房屋徵換,補償分補貨幣與償還房屋,轉讓賣物,商品轉移,價值是商品出售和交換收入,互換非賣物,產品轉移,價值是產品生產者的社會勞動消耗,指料、工和費用支出。

       老拆遷條例第20條產權調換的面積按照所拆房屋的建築面積計算,規定建面是拆一換一。舊拆遷條例第24、25條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規定為商品交換。徵收與補償條例未規定房屋產權調換的建面是徵一換一,未規定房屋產權調換徵收人與被徵收人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第19條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徵收決定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不得低於指要高於評估機構出具的分戶評估報告價格,高多少尚未封頂,價格遵守市場規則,遵循經濟規律,按經濟效益分為暢銷盈利價格、滯銷保本價格和無銷路虧本價格三種,政府補賠應當與權利人協商提高上浮評估價格標準 ;  政府償房,應當與權利人磋商歸還房屋建面成本與調換土地使用權面的費用支出,權利人以保本價格自覺封頂,不多換政府寸地分文,不瞞天要價,政府不虧,保本價格撿驗不低於評估價格,符合徵補條例第19條規定,價格合規。房屋徵收部門、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以1比1 、1比1.12、1比 3、1比5等的比例調換無法律依據,房屋互換流轉,包括房屋璧換和房屋調換,璧換是等價值、等佔面、等建面互換房屋,調換是等值非等面的互換房屋。土地管理法第58條第二款、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徵補條例第21條因舊城區改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進行調換,對調換地點作出規定,未對房屋產權調換的建面作出徵一換一和對土地使用權面作出收一還一規定。物權法第2,143,146,147條綜述

,房地互隨,一併處分,房屋產權調換是建築物等、土地使用權互換流轉,互換客體房產、地產,不放棄產權,同時設立主體房屋所有權與房屋佔用土地的使用權。

        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調換土地使用權

,就地或者就近地段,政府調多地產價值及其土地使用權面則換少房產價值及其房屋建面,權利人調少地產價值及其土地使用權面則換多房產價值及其房屋建面,得之於地則失之於房,失之於地則得之於房

,以本換本,等值非等量的互換房屋建面和房屋佔用土地的使用權面,權益均等。

        房屋徵收,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徵收與回收不是沒收,徵是行政強迫,應當先補償後搬遷,賣物是貨為商品,幣是特殊商品,補是賠,補貨是賠商品,補幣賠款,償是歸還房屋,房屋徵收方式之一,房屋徵購,強行購斷產權,補不得低於就近地段相同建面積成新商品房屋金額

;  房屋徵收方式之二,房屋徵換,不放棄產權,強行調整土地使用權的同時互換房屋,毀房調地,異地重作房屋,物權法第36條重作改建,更換或者歸還原狀,重作改建工程是建設工程支出。土地使用權轉讓國家稱出讓,贈與國家稱劃撥,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 7條劃撥土地使用權零成本, 抵扣為零,以土地增值額稅率 60%納稅,第 8條徵收免稅,讓利於民。出讓住宅士地使用權使用年限70年,隨時間推移

,價值遞減,剩餘年限終為零,劃撥土地使用權長期使用,剩餘年限永遠70年,增值不減值,隨時間推移,劃撥比出讓土地使用權價值差距越來越大,劃撥比出讓土地使用權值錢,是剩餘年限35年的2倍。互換房屋佔用土地使用權面多少、互換房屋建面幾何,依法、依規、依制計算如下:

         應換房屋佔用土地的用權面 = (被徵換房屋確權建築面 × 房屋重置價格標準 ×

成新率 +證載土地使用權面 × 土地部門掛牌出讓住宅土地使用權起始單價 × 剩餘年限÷70年)÷(建設工程規劃許建樓層數 × 政府採購法採購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工程承包單價 + 土地部門掛牌出讓住宅土地使用權起始單價)。

        應換房屋建築面積 = 應換房屋佔用土地的使用權面 × 建設工程規劃許建樓層數

=被徵收房屋綜合成本÷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保本價格或者綜合單位成本。

        因房型因素,調換常有多換或者少換房屋建築面積,常有價值差價和建面量差

,用幣結算差價,幣是特殊商品,市場價值,評估為辦法第29條除政府對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格有特別規定外,應當以評估的方式確定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市場價值

。房屋調換是以本換本,多換或者少換的部分政府未規定價格的,以市場價格結清價值差價。結清價值差價方法,公式之一

:(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成本價值-被徵收房屋的成本價值)×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市場價值÷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成本價值。

公式之二: (實際安置產權調換房屋的建築面積-應換房屋建築面積)×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市場價格,正值被徵收人找款,徵收部門進款,負值則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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