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繼承過戶的房屋怎樣辦理?

求對方關注


大源按揭鄭大源答:

無法辦理繼承過戶的房子,其實還是很常見的(總體比例不高,畢竟很多都在生前處理了)。


一法律法規的限制:

繼承過戶,首先也是一種過戶,關於過戶,有明確的政策,某些物業是無法辦理過戶的,既然如此,自然也就無法辦理繼承了。

以1995.12.19由廣州市人民政府頒佈的《廣州市房地產交易管理辦法》為例:

第十二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出售:
(一)依法限制產權轉移的;
(二)權屬不清的;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被依法收回的;
(四)經行政主管機關公告拆遷的房屋;
(五)國家規定的其他房地產。
第十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產,必須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出售:
(一)未經產權登記的;
(二)經改建、擴建的房屋,未辦理產權變更登記的;
(三)產權人死亡,繼承人未辦理產權變更登記的;

(四)房地產設定的他項權利未註銷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一可以理解為房子被查封,司法凍結了房產,不能過戶,自然也無法辦理繼承,想要辦理繼承,需要先解除查封(解封)。

二可以理解為沒有房產證,比如小產權房,或者雖然依法購買的,但是尚未出房產證,典型比如購買了一手樓,出證時間比較慢

三沒有了土地,自然就不存在房子了

四即將拆遷的房子也會被凍結不可以過戶,自然也不能辦理繼承了。


二:無法找到繼承人

比如爸爸的房產,爸爸去世後,只有一個獨生子女,很多人會想當然認為房產肯定是留給獨生子女的,可是問題在於法律不是如此規定的。

爸爸去世,爺爺奶奶也有了繼承權,如果沒有及時辦理繼承手續,等獨生子女想辦理繼承手續的時候,會發現爺爺奶奶也去世了,於是這套房子獨生子女的姑姑,叔叔,伯伯也有了繼承權。

問題在於這些繼承權人可能失去聯繫了,有可能由於家族矛盾不相往來,不肯配合辦理繼承手續,也有可能繼承人自己也由於身體問題無法配合(比如癱瘓,植物人,瘋癲等)。


如果房子產權本身沒有問題,那就只能找到相應的全部繼承人,或者辦理繼承,或者簽署放棄繼承的聲明,否則就無法辦理繼承的。

如果僅僅是由於暫時未出證等原因,則可以考慮等出證再辦理。


所以為了防止出現無法辦理繼承,最好趁業主健在儘快處理,或者出一份委託公證書。


我是南方房產大源按揭鄭大源,熟悉二手房交易,過戶,稅費,按揭貸款(純商業,公積金,組合貸款,經營貸,信用貸),有任何有關問題請隨時聯繫我,歡迎私信聯繫必復。也歡迎就本話題在評論區發表您的意見,覺得好請點贊轉發,多謝您

南方房產


在農村,沒有得到確權登記,無法辦理產權過戶的房子非常多,大多數是合法繼承贈與的一戶多宅房產或者是未經申請未獲審批的違法建築。不僅是你一個人關心,大家都非常關心這個問題。


無法繼承過戶的房屋怎樣辦理?

首先,不符合政策就無法過戶。

《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一戶人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對於政策出臺前一戶人家有多處住宅的,只能選擇其中一處住宅登記確權,多餘的宅基地不予確權。修建房屋必須按規定依法申請,獲得審批後才可以合法修建,未經申請未獲審批,私自修建的房屋屬於違法建築,相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築辦理手續和產權證書。這一條規定不但實用於農村宅基地管理,也適用於城市違規建房管理。不符合政策的規定走正常程序肯定是無法過戶的,別多想。


其次,不能過戶不影響房屋財產合法權益。

針對目前農村擁有一戶多宅的情況非常多,有合法來源的一戶多宅,也有違法修建的一戶多宅,不管是合法還是違法建築,目前農村很多地方都沒有強制要求拆出房屋,當然合法的村集體是沒權利要求拆出房屋的,儘管不給辦理過戶和產權登記,也不會影響農民居住使用,也不影響房屋的合法轉讓權益。農村宅基地本身就不能自由買賣,不要把它當成財產去想就不用擔心,沒證依然可以居住可以轉讓給本村村民。如果當成財產去想,不管是農村多處住宅,還是城市的違規建築,遇徵佔拆遷,補償標準都是大打折扣的,一般只會補償你房屋拆出的損失費用,其他補償就別多想。


總之,符合政策規定的房屋肯定會獲得產權登記,遇徵佔拆遷也會依法獲得各項經濟補償。不符合政策規定的房屋,不被強制拆出就已經很不錯了,拆遷時能減點拆出房屋損失費也算政策有良心的,一分不賠你也沒辦法的。

感謝閱讀!以上是阿洪對問題的相關知識解答!純屬個人觀點!不代表政策的權威性!喜歡阿洪文章的朋友,記得幫忙點贊、評論、轉發,關注農人阿洪,瞭解更多三農趣事。

農人阿洪


這情況遍地都是,你的房子證照齊全,繼承權利清晰是不會出現這問題的,否則就不要強求了,這是一個政策問題,不是某一個人能解決的,如果村裡能開個證明,那就當過戶了,村裡不願開,沒法,自己守著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