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被機動車碾壓彈飛的石子致死,車輛所有人或駕駛者該賠償嗎?

秋霜楓情


道路質量如果沒有問題,就與公路管理部門無關;

純屬交通“意外事故”,雙方均無責任 ,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範圍內全額賠償 。


魯路修1234


非常明顯且需要討論的是:這與機動車駕駛員毫無瓜葛!機動車道路上是不應存在石子的,道路上的石子是道路管理方失職和管理不到位的重要證據!由此造成的車輛損壞或行人傷亡,無疑是道路產權方及管理方的直接責任。但是,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由於駕駛員是弱勢群體或者是弱者,常常被強行裁定代實際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同樣的是:在收費高速路上,因路上出現障礙物導致車毀人亡的事故,原本應由高速公路產權方承擔責任,但實際情況是幾乎沒有過高速公路產權方擔責賠償的。駕駛員自認倒黴往往是最終結果,即便石繳納了高速公路費!


我來種西瓜


這種事情, 在20多年前剛執業的時候還真碰到過,當時的情況是:一個男人凌晨天不亮的時候送老婆上班,然後騎自行車撞上馬路上的一大塊石頭,這塊石頭顯然是清運建築垃圾的汽車掉下來的,這一撞導致該男子頭撞到石頭上,該男子被撞昏迷,在醫院重症監護室呆了好長時間,花了十幾萬,要知道那可是20多年前的十幾萬呀!

那個時候不像現在滿街的探頭,所以無法知道是哪一輛汽車,所以 就將街道辦事處、市容管理局、路燈處(出事的地方路燈不亮)、城管局四家單位起訴到法院,由於案件新奇,當時的報紙也進行了跟蹤報道。

最後法院還是支持了 的觀點,判決四家單位賠償了受害人12萬多元。

認為上述案件與題主的問題有點像:找不到肇事的汽車,只能知道是被汽車蹦起的石子導致了受害人死亡。

這種情況下, 認為只能起訴公路管理局,因為公路管理局負責公路的打掃、維護公路的正常運營。

當然了,運氣不好的話,也會被認為是意外事件,那就啥也得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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