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兩家沒分戶之前有一個老宅,現在老大一家戶口遷出,老二有沒有權利分一半房產?

新農人散耕


這是家庭分戶問題,不是繼承,起碼目前不是繼承。是兄弟倆加上老人兩分或三分的均衡出現爭端。

原有祖籍房屋,實為集體土地上的宅基地房,半遮半掩的確權與大哥名下兩次翻新重建,為兄弟倆共攤、老人投資。這次爭議應該與大哥養不養老,在城市還是農村居住無關,只說這套老房弟弟能否佔1/2產權。

如果弟弟沒有宅基地,達不到一戶一宅,這房弟弟正在居住,佔二分之一產權的理由完全具備;如果弟弟有宅基地房,而哥哥名下老宅由老輩一修再修,與弟弟的宅基地房明顯高檔,這就是老人的把水沒有端平。弟弟的追究只為老人處事不公並且隱瞞。宅基地確權和國有土地的私有房商品房產權的不可調性不同。一直沒有明確分家,老房又不是哥哥個人所修建房,現在調整差別應該有一定的道理。

一、房屋估算兩房差別,老人有能力或另有住房彌補。

二、兩房差別兄弟倆互相找補。

三、抓鬮調換房屋重新確權,也要彌補差別。

四、一宅多戶不是農村宅基地正常情況。

五、老人可列大哥人口多,當初為家庭貢獻大為由駁回弟弟的要求。

六、老人對自己的財產如何分配,贈與誰,遺囑留於誰有自主權。

我認為老人在有之年,對兩個兒子,要把水儘量端平,無能力端平要讓兄弟倆自己找平。不能感情用事肆意妄為。做無論對誰,無論對任何事都要留點後路。

泰安話講,“誰知那塊雲彩有雨”?


泰山木32140178


從描述上看,大兒子在未分家之前只是戶主關係,並沒有獲得母親出資興建的房子所有權,這套房子仍然歸大兒子、小兒子、父母共同所有,宅基地也歸全體家庭成員所有。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宅基地使用權證》都有“共有人”一欄,宅基地使用權歸家庭所有成員共有。


大兒子進城後,如果分家,就應該進行財產分割,從描述上看,分家時,大兒子、小兒子、母親並沒有把老房子當財產進行分割,房子、宅基地仍然歸大兒子、小兒子、父母共同居住、使用,變沒有發生變更。不如現在在母親生前把房子分割一下,一分為三,大兒子一份,小兒子一份、母親一份,避免母親死後,為房子撕破臉皮,撕裂親情。

我認為,大兒子已經進城了,只能對房子有居住權,小兒子可以補償大兒子一點錢,有償退出農村房子居住權。讓農村小兒子和母親擁有農村宅基地和房子居住權、使用權。畢竟關起門來是一家,兄弟之間,有什麼不能商量的?此事在分家的時候,就應該把房子分掉,為什麼一拖再拖?

兄弟之間總有一個人退出,而城裡兒子也不會回農村居住了,不如歸農村小兒子和母親使用和居住。農村小兒子和母親補償大兒子經濟損失。我們當地農村人分家時都是這麼分的。

從法律上看,這套房子到目前為止,仍然歸大兒子、小兒子、母親共同所有,必須儘快進行財產分割,否則,越拖越麻煩,家庭協調不了,可以走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分割,把這點財產分掉,不就沒矛盾糾紛了嗎?


長江老農


你們的老宅,估計是當年政府分給你爺或更上輩的,後傳給你父母。

由於人口增加,八四年,九三年父母兩次翻修擴建,近年兄弟共同出資再次翻修。

在此前提下,做為家庭成員之一,除了父母有特殊有效遺囑,剝奪了其中誰的繼承權外,任何情況下,兄弟兩人都是房產合法繼承人。

即便原先戶主在你兄名下,你仍是合法繼承人(農村慣例),在農村若子女雙全,女兒的房屋繼承權,出嫁後事實上都是放棄,或說被那種無形的規矩剝奪了的。


魯陽揮弋


你好!

1.根據您說的情況,該老房應該屬於你們兄弟繼承的財產,只是當前尚未進行分配,房產分配與戶籍無關,所以,你大哥與你均有權進行分配。

2.具體分配有兩種:第一,有遺囑的,按照遺囑進行分配。第二,沒有遺囑的,則依法進行繼承分配。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你要看您和您大哥到底是房產的第幾順位繼承人。

4.如果你們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且只有你們兩個的,則你們各分一半。



律界平頭哥


這個問題比較繞!根據題主的描述,可以先把問題整理為“這套房子一開始就在大兒子的名下,當時一家人的戶口都在一起。房子於84年修建,93年擴建,都是由父母出資的。前兩年又由大兒子和二兒子共同出資翻建了,現在父母想把這套房產分到兩個人的名下”,問合不合法,怎麼辦?

這是一本良心賬,需要一家人商量著辦!

從法律上來講,這套房子是屬於大兒子的。不管大兒子的戶口在不在農村,他都擁有房屋的使用權。雖然當時一家人的戶口在一起,但只寫了大兒子的名字,根據我國《不動產權登記暫行條例》的規定,這套房子產權就應該屬於大兒子,不管後來誰出資擴建,翻建,產權都是不變的!宅基地隨房走,只要房子在,宅基地的使用權也就不會變化。

那是你們是兄弟倆,又有父母在,有你們的情分,大哥應該同意房產有關證件上加名字的!否則他會良心不安的。因為這套房子本來主要是父母出資的,後來的翻建又是兄弟倆人平攤的,所以父母讓兩個兄弟一起擁有這套房產的決定是正確的,看題主的意思,大兒子也沒有不同意的表示,所以當務之急是如何把二兒子名字加上去的問題!

這個好辦!只要你們一家人都同意,那在這一次確權登記的時候把你們倆兄弟寫成房屋共有人可以了。但如果已經確權登記,那就需要大兒子向登記機提出書面申請,加上二兒子的名字就可以了。相關程序按照登記機關的要求來。

所以這件事情的關鍵是大兒子的態度,只要他同意,一切都好辦!他如果不同意,法律也無可奈何!

一家人親情最要緊,相信你們能夠妥善處理。祝好!


村姑說村事



順其自然124344228


房屋是祖業,父母修建擴建兩個兒子都小。按照傳統習俗倆個兒子都有繼承權,父母把產權僅僅寫上大兒子的名字,明顯對小兒子不公平。按照誰贍養誰繼承的原則,大兒子小兒子都有義務瞻養老人,並且也盡到了職責,父母也當公平對待才對。如果小兒子沒有宅基地,可以報村上申請,符合條件一定會批准。何況新建🏠又是兄弟二人共同出資,於理於法都是共同享有產權,家和萬事興,別找不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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