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法院公開宣判8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主犯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2019年10月23日,紫金縣人民法院對羅某明、李某東、楊某輝等8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犯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判處首要分子羅某明有期徒刑七年,以犯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判處主要成員李某東、楊某輝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和三年三個月,以犯尋釁滋事罪判處陳某鵬等五人二年到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本案經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以來,以被告人羅某明為首,主要成員為被告人李某東、楊某輝,糾集被告人陳某鵬、陳某、龔某、鍾某彬、葉某軍等人,組成一個相對固定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集團成員在羅某明的組織指揮下,經常在紫金縣城內的娛樂、飲食等公共場所無事生非、惡意挑起事端、逞強耍橫、隨意毆打他人,實施多起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危害和影響當地社會治安。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羅某明、李某東、楊某輝、陳某鵬、龔某、陳某、鍾某彬、葉某軍為尋求刺激、發洩情緒、逞強耍橫,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同時被告人羅某明、李某東、楊某輝持械聚眾鬥毆,其行為又已構成聚眾鬥毆罪。

本案被告人以羅某明為首,經常糾集在一起為實施違法犯罪而組成相對固定的犯罪組織,共同故意實施三次以上惡勢力慣常實施的犯罪活動,屬惡勢力犯罪集團,依法應當從嚴懲處。在綜合考慮八名被告人具體犯罪事實及量刑情節的基礎上,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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