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設賭博場所營利,一名民警被開除黨籍並判刑

方建剛,2003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系江岸區公安分局巡警大隊光華路警務站民警,四級警長,二級警督警銜。

2017年6月,方建剛與同夥以網絡百家樂投注形式開設賭博場所營利。同年6月23日,該場所被公安機關查獲。方建剛因涉嫌開設賭場罪被逮捕。

辦案人員介紹,方建剛身為共產黨員,犯開設賭場罪,性質惡劣,影響極壞,方建剛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處罰金5000元。

條例原文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黨員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二)被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三)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制、拘役的,一般應當開除黨籍。對於個別可以不開除黨籍的,應當對照處分黨員批准權限的規定,報請再上一級黨組織批准。”

執紀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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