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包圍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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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晚上10時30分,陽朔城關派出所與丁厄警務站火速出警,10名警力包圍縣城某小區門口。五六名青少年已在路邊激烈爭執著,還未來得及作出反應就被民警逮個正著。
民警迅速控制現場聚集的違法人員
這群少年是什麼人?
民警為何要將他們截下?
事情還要從8月13日晚上說起...
KTV爭風吃醋
8月13日晚,在陽朔縣城某KTV歌廳,來自陽朔的倪某正、張某榮、黃某等人在包廂裡相約唱歌,而桂林的劉某也和幾個朋友在隔壁包廂唱歌,女生小薇原本是在倪某正所在的包廂唱歌,後來發現隔壁包廂是自己認識的朋友劉某,劉某說自己帶了幾個朋友在唱歌,問小薇要不要過來捧個場,多認識幾個朋友。於是在劉某的邀請下,小薇就到了劉某所在包廂唱歌喝酒。
網絡配圖
正當玩得正開心,小薇一時沒有回到原來的包廂,在包廂裡的倪某正久久不見小薇回來,覺得自己的朋友是不是被別人搶了,於是帶上幾個朋友便到隔壁包廂要人,在酒精的驅使下,兩夥人發生了爭吵,結果是誰也不服誰,雙方竟然通過QQ的方式約定第二天一起打架一決勝負。
QQ“約架” 被警方包圍
8月14日晚上10時30分,劉某等人帶著棍棒等管制器具提前來到了約定的地點附近路段,倪某正、張某榮、黃某等人也如約來到了地點,但人數未到齊。劉某等人見狀後便拿著管制器具開始對對方動手,在鬥毆的過程中,劉某致使對方一人頭部受傷。周圍群眾見狀後立即撥打110報警,指揮中心接警後立即指派丁厄警務室與城關派出所趕赴發現場,民警及時將場面控制,當場抓獲涉嫌尋釁滋事人員5人,並將受傷人員送往醫院救治。
(涉嫌鬥毆的倪某正、張某榮、黃某、劉某、李某等5人被警方抓獲)
經審查,倪某正、張某榮、黃某、劉某等5人對其涉嫌尋釁滋事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如實交代因昨晚在KTV包廂唱歌因女性朋友陪酒爭風吃醋引發矛盾從而通過QQ約架的事實。目前倪某正、張某榮、黃某3人被依法刑事拘留,劉某因未滿十四歲由家長帶回教育。經核查,李某未直接參與鬥毆,由公安機關予以嚴肅教育處理,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倪某正、張某榮、黃某三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普法時間
一、打架鬥毆的行政處罰(治安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你們這屬於是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行為,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打架鬥毆會犯什麼罪
要看打架鬥毆犯什麼罪,則要看具體行為性質:
1、如果僅僅是故意傷害性質,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犯罪,如果致人輕傷以上的,涉嫌“故意傷害罪”;
2、如果是隨意毆打他人的性質,屬於“擾亂公共秩序”犯罪,如果致人輕微傷以上、或者持械隨意毆打他人的,涉嫌“尋釁滋事罪”;
3、如果是雙方聚眾鬥毆的,屬於“擾亂公共秩序”犯罪,雙方一般五人以上的,涉嫌“聚眾鬥毆罪”。
三、打架鬥毆構成犯罪的處罰有哪些
如果打架鬥毆的情節輕微,沒有嚴重後果,則使用《治安處罰法》予以治安處罰;如果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後果,則依據《刑法》規定,以聚眾鬥毆罪處罰。看情節輕重,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就構成故意傷害罪,要判刑的。
打架鬥毆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處罰: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本條規定,只要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的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在故意傷害案件中,如果案發前因為被害人有明顯過錯,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將被害人致傷,情節明顯較輕,且案發後被告人又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一般應從輕處罰或免除處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犯罪行為所引起的附帶民事賠償,是屬於刑事法律調整的範疇,應具有懲罰性。
刑法第36條作了明確規定:“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分外,並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即使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才能予以免予刑事處罰。刑法第37條規定:“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械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打架鬥毆構成尋釁滋事罪的處罰: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打架鬥毆構成聚眾鬥毆罪的處罰:
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眾鬥毆的;
2、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3、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4、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未成年人辨別是非的能力
自控能力相對較差
尤其處於叛逆期的青少年
家長更應給予他們更多的關愛和引導
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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