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的網吧、KTV、電影院等娛樂場所將有序開放

平昌縣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公告

(第13號)


根據省衛健委最新公示的全省各市縣疫情風險等級,平昌縣轉為低風險地區,全縣疫情防控進入新的階段。按照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差異化防控相關規定,各級各部門要嚴格落實“內防反彈、外防輸入”防控策略,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在嚴格落實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全面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1.規範城鄉活畜禽交易及宰殺等經營行為,城區實行活畜禽定點宰殺,加強活畜禽經營場所消毒,加強動物源管控,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
2.恢復農村“趕集日”活動
3.有序恢復開放圖書館、美術館、文化館、博物館、體育館等公共場所,具體防控要求參照《巴中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疫情防控組通告(第11號)》執行。
4.城鄉各餐飲服務單位全面恢復正常營業,但限制集體性聚餐、承辦宴席(含農村自辦群體性宴席)。


5.除前往疫情高風險地區的客運班線和旅遊包車服務暫不恢復外,有序恢復與中風險地區的“點對點、一站式”道路客運服務,其餘省際、市際、縣際班線客運及客運包車全面恢復。
6.在具有一定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恢復開放影院、網吧、歌舞廳、KTV、酒吧、茶樓、棋牌室、農家樂、游泳館、健身房、各類室內運動場等休閒娛樂場所,經營業主要嚴格落實“限流量、全檢測、留實名”為主的防控措施。行業主管部門要針對性制定各類經營場所疫情防控規範操作流程,並常態開展工作指導及監督檢查。
7.托幼機構、中小學校、中職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及校外培訓機構等復學複訓時間,以省市主管部門通知為準。
8.在疫情結束前,養老、救助、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看守所、拘留所等特殊場所,繼續實施封閉式管理,嚴防輸入性疫情和內部疾病傳播;宗教場所一律封閉管理,不開展聚集性宗教活動,禁止宗教場所人員流入流出。
上述允許開放(營業)的經營場所和服務單位要嚴格按照四川省發佈的重點場所分區分級防控技術方案落實好疫情防控措施,暫停舉辦體育比賽、音樂會、演唱會、民俗活動、大型講座、大型展銷等群體聚集性活動。

二、全力抓好疫情輸入風險防控,加強對國(境)內外疫情高風險地區來(回)平人員的跟蹤管理、健康監測和服務。
1.從國(境)外疫情高風險地區來(回)平的人員,抵平後立即實施體溫檢測、醫學排查。無異常的,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有異常者直接送至定點醫療機構隔離診治,確診為新冠肺炎病例和疑似病例的,醫療費用分類處理(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在醫保按規定支付醫療費用後,個人負擔部分財政給予補助;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醫療費用原則上由患者個人承擔;參加了商業保險的,按保險合同執行;經認定為困難人員的,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給予醫療救助)。近期有國(境)外旅居史來(回)平的人員,實施集中或居家醫學觀察14天。
2.入境後在國內其他地區已接受14天隔離措施並無異常的人員,經本人申請、提供證明材料並作出承諾後,不再採取上述措施。
3.從國內疫情高風險地區來(回)平人員按規定接受集中或居家醫學觀察。
4.對來自疫情高風險地區或來路不明的流浪乞討人員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
5.凡近期計劃從國(境)內外等疫情高風險地區來(回)平人員,其本人或親屬要主動提前向所在村(社區、單位)報告返程日期、具體行程、聯繫方式等信息,並自覺接受集中或居家醫學觀察管理,產生費用按照規定執行。

從國(境)內外等疫情高風險地區來(回)平人員,未主動報告個人行程等信息,經排查或他人舉報發現的,隔離產生費用由個人全部承擔。故意瞞報、謊報、遲報相關信息,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或違反疫情防控措施的,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追究法律責任,並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
三、各地各部門、社會組織、各類市場經營主體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毫不鬆懈地做好重點場所、重點人群和重點環節的防控與管理。
1.各地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屬地責任,加強國(境)內外疫情高風險地區來(回)平人員的排查和管理,重大信息第一時間報告縣指揮部,對存在失職、漏管的單位、鄉鎮實行責任倒查、追責問責。要統籌推進經濟社會發展相關工作,加快恢復農業生產秩序,加快推進春耕生產、脫貧攻堅、項目建設等經濟社會發展各項工作,紮實抓好安全生產和社會穩定工作。
2.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得知有親屬、朋友從國(境)內外疫情高風險地區來(回)平的信息後,必須第一時間向所在單位報告並轉縣指揮部處理。
3.提供住宿服務的經營單位必須要求所有旅客掃描“疫情防控行程卡”二維碼並出示行程信息,對14天內有國(境)內外疫情高風險地區經歷的,及時報告縣疾控中心或公安部門,並按規定採取相應措施。

4.各地各部門要常態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突出環境衛生整治、病媒生物防制和科普宣傳等重點,全面推進企事業單位工作環境整治、社區環境清理、市場環境綜合整治行動和其他重點場所環境清潔行動。
四、充分發揮聯防聯控機制作用。公安、外事、交通、衛生健康、鐵路等部門和機構要強化協作聯動,履行監管責任,落實檢疫措施,加強信息共享。
五、本公告自公佈之日起執行,已出臺公告(通告、文件)與本公告要求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公告為準(疫情24小時值班電話:0827-6386582、6229477)。

平昌縣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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