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上午,通渭縣人民法院對楊某亮、楊某林、吳某、張某東等4名被告人涉惡勢力犯罪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
經審理查明,楊某亮、楊某林、吳某、張某東等4名被告人自2016年以來,多次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跟蹤、滋擾、糾纏等軟暴力手段,多次實施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犯罪活動,影響惡劣,已形成惡勢力。
通渭縣人民法院一審依法作出判決:對被告人楊某亮以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強迫交易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14000元;對被告人楊某林以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2000元;對被告人吳某以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對被告人張某東以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責令被告人楊某亮退賠被害人財物損失161280元;扣押在案的楊某亮某型號轎車系作案工具,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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