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3 連雲港這些“黑老大”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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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这些“黑老大”宣判
连云港这些“黑老大”宣判

2019年10月17日,海州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盧立平等28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 在海州區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省、市、區人大代表旁聽了庭審。

經審理查明:2012年以來,被告人盧立平以親緣、同鄉、師徒等關係為紐帶,糾集被告人盧偉、桑明飛等人實施敲詐勒索犯罪活動。2015年,被告人盧立平又掛靠連雲港市龍成保安服務有限公司,組建龍成保安公司機動隊,以龍成保安公司的名義對外招攬業務,並先後招攬了盧偉、陳躍、桑秀華、孫海州、桑明飛等刑滿釋放或者社會閒散人員,以提供保安服務為名插手經濟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盧立平為組織者、領導者,以被告人盧偉、陳躍為骨幹成員,以被告人孫海州、桑秀華、王建民為積極參加者,以被告人桑明飛、朱春閃、葛成松、包明科、王磊等人為其他參加者的層級較為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先後在連雲港市新三院工地、順天木業公司、溫哥華小區、天裕物流公司、廣德公司等地聚眾造勢,實施非法拘禁、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等違法犯罪活動,在連雲港形成重大影響。

該案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等多項罪名,被告人盧立平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5項罪名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15名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五個月不等,並處沒收個人財產或罰金;其餘12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至六個月不等,其中3名被告人被並處罰金。

连云港这些“黑老大”宣判

該案是江蘇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掛牌督辦的重大涉黑案件,案情複雜、涉及罪名多、人員多,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後,海州區檢察院高度重視,抽調精幹力量,成立了以檢察長為組長的專案組,提前介入案件,精準引導偵查取證,多次召開案情研判會議,嚴把案件質量關,夯實全案證據,切實履行檢察監督職能,及時制發檢察建議,推動行業監管和社會治理。該案歷經兩次開庭,庭審辯論異常激烈。專案組精心準備出庭預案,檢察長全程出庭支持公訴,精準有力指控犯罪,並結合案情進行法庭教育。最終法院判決,認定檢察機關指控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事實準確,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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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的成功獲判,有效震懾和打擊了黑惡勢力的囂張氣焰,增強了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彰顯了檢察機關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勇於擔當、敢於亮劍的堅強意志和堅定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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