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謂千呼萬喚終開庭!”連雲港“我不是藥神”案二審即將開庭

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 宋祖禮 汪鵬翀

“接江蘇省高院電話通知,初步定在下週三在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飽受爭議的連雲港版“我不是藥神”案二審確認將開庭審理。就在剛剛,作為該案辯護律師之一的葛紹山在自己的朋友圈中發佈消息稱接到了江蘇省高院的電話通知。

“可謂千呼萬喚終開庭!”連雲港“我不是藥神”案二審即將開庭

2018年8月31日,“林永祥等15名被告人銷售假藥”案在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認定被告人林永祥等15名被告人犯銷售假藥罪。根據宣判書,相關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三年九個月至六年六個月有期徒刑、緩刑,及免予刑事處罰。

由於案情的複雜,本案受到了網友的廣泛關注,此前東方網縱相新聞也進行了相關報道:《爭議中的連雲港“我不是藥神”案:被告“刑滿”仍一頭霧水》。

本案案發於五年前,一審於一年前,漫長的審理過程也直接帶來了相關被告在看守所度過“刑期”的情況。而此前,也一度傳出“二審不開庭審理”的消息,因此,葛紹山律師在朋友圈中感嘆稱:“可謂千呼萬喚終開庭!”

律師:仍將做無罪辯護

“我們仍然將堅持做無罪辯護,林永祥的行為根本說不上是‘銷售’假藥。”葛紹山在接受縱相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作為本案“主犯”林永祥的代理律師,他堅持認為林永祥的行為並不符合“銷售假藥罪”。

葛紹山說:“林永祥只是作為‘中間人’,幫忙將藥品轉移,他並沒有參與銷售。”

林永祥的另一位辯護律師鄧學平在此前接受縱相新聞記者採訪時這樣說:“銷售行為要發生在銷售者和購買者之間,要產生所有權的轉移。但是在這個案子中,印度經銷商將藥品賣給國內的購買者,整個過程中林永祥從未對藥品擁有過所有權,他只是充當中間發貨、匯兌的辦事人,他收取的是勞務費。”

在辯護律師看來,既然林永祥未參與銷售,自然也就無法成立“銷售假藥罪”。

“可謂千呼萬喚終開庭!”連雲港“我不是藥神”案二審即將開庭

△印度仿製藥易瑞沙

“就算林永祥犯了法,他也最多算是‘從犯’,但是事實上他是被作為主犯審判的。”葛紹山如是說。

對於至今仍然身在看守所中的林永祥,此前接受縱相新聞記者採訪的本案另一位被告何永高也多次表示:“老林(林永祥)比我還冤。”

據何永高回憶,當年為了避免印度仿製藥在“水客”轉手過程中的破損,印度經銷商找到了在香港有著不錯生意的林永祥。對於林永祥加入進來的動機,何永高如是說:“他不需要賺這點錢,他只是為了幫忙。”

據瞭解,在將仿製藥的“中轉”過程中,林永祥“按照每盒藥3美元的價格(當時約合人民幣20多元)向印度經銷商收取了費用”。

在辯護律師看來,這樣的“服務費”在扣除了運輸過程中的手續費之後,所剩已無幾。

“我們還將就案件中的部分事實提出提問,比如說林永祥在案件中‘銷售數額’問題。”由於時隔太久,突然接受二審通知的葛紹山直言具體的案件細節他還需要再作整理,然而在此案中涉及到的“救命假藥”的問題,他印象深刻。

他說:“這些年陸續爆發了多起‘我不是藥神’案,這裡面涉及的所謂‘假藥’是能救命的,和危害生命健康的‘假藥’應該有所區別。事實上最近徐州的一起案件就做了不予起訴的處理。”

被告人:我不是“藥神”但我也不應該是罪犯

電影《我不是藥神》熱播後,因從國外幫人代購藥品而陷入法理困境的“陸勇式”人物出現在全國各地。家住重慶的何永高就是連雲港這起案件的15名被告之一,在一審判決中,他被被判有期徒刑4年7個月(刑期已由羈押期折抵)。何永高不服該判決,要求上訴。

“可謂千呼萬喚終開庭!”連雲港“我不是藥神”案二審即將開庭

△電影《我不是藥神》劇照

“你可以說我違法,但你不能說我犯罪。”這是已“取保候審”的何永高在今年4月於重慶接受縱相新聞記者採訪時說的話。

據瞭解,在連雲港這起案件中涉及的“假藥”與《我不是藥神》電影中所涉及的相關藥品,來源一致,皆是有藥效而未經國家批准進口的“仿製藥”。

何永高告訴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剛開始,他出於工作之便幫忙不少病人代購仿製藥。在這個過程中,他也瞭解到,仿製藥和正版藥的成本差別高達十倍。

他說:“用仿製藥和正版藥的成本我算過的,剛好十倍。當時的易瑞沙一個月大概就是一萬六,從印度拿過來我給他們的,也就給他們一千六。”

在代購藥品的過程中,何永高曾一度受到了公安機關的處置,他也一度放棄了這件事情。然而,不久之後,他的親戚朋友乃至大學老師都開始向他諮詢仿製藥。最終,他又做起了仿製藥“代購”直至案發。

在採訪中,他曾這樣說:“這個事,你只要一介入就停不下來,這個藥就是患者的命,你會覺得你不做了,就是在害人。”

“可謂千呼萬喚終開庭!”連雲港“我不是藥神”案二審即將開庭

何永高接受東方網採訪

“假藥案”造就人間慘劇

爆發於2014年的這起“假藥案”,也因其涉案人員的數量眾多而引人關注。15名被告中,有11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至六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而在案件調查階段,被捕的人數其實遠遠超過了這個數字。

“最早的卷宗材料裡反映的是抓了80多個人,但是實際上當初到案的人數要更多。”葛紹山曾向縱相新聞記者介紹稱,這其中相當一部分人都是醫生,而在公安調查過程中,大多數人並沒有被轉送法院。

涉案人數的眾多,在何永高看來是必然的,他說:“對於醫生來說,一個癌症患者在他手中經歷了漫長的治療過程,最終可能面臨就是人財兩空的情況。醫生有廉價藥品的渠道,不可能不給患者推薦。”

而與此同時,購買到了廉價藥的患者,也會與病友交換消息,推薦購買。

在本次案件一審中被判罰的15人中,就有不少人是類似的情況:

來自西安的張某某,本是西安某醫院的腫瘤科醫生,在其姨媽患有癌症後,經病人介紹為其姨媽購藥,同時也為其診治的貧困病患購藥,最終獲刑五年六個月。

山東韓某某,母親患有肝癌,其在無力支付天價原產藥的情況,通過母親病友獲取購買涉案藥品的途徑。其母在多吉美的藥效下多活了兩年,最終病故,而韓本人則獲刑五年。

徐州的唐寧,在一審中被判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她的父親2012年確診肝癌晚期,在醫生的建議下服用多吉美(25000元一盒,每月需兩盒)後,生命得到了延續。後因經濟能力日益不支,在病友介紹下選擇了時價4000元一盒的印度仿製藥。同時,其也為其他病患購買藥物。

2013年底唐寧因銷售假藥被公安機關抓獲,她的父親因此斷了半年的藥而導致病情惡化。2018年3月,唐寧的父親在家中去世,而此時唐寧已身處看守所之中……

類似的人間悲劇,在眾多“藥神案”中,也已屢見不鮮。

也因此,作為辯護律師之一的鄧學平在接受縱相新聞記者採訪時曾提出,在案件審判中不僅要考慮藥品管理的秩序,也要考慮國內民眾對正義的一般期望。

他說:“案件中,不少當事人確實是迫不得已,他們是為了挽救生命才捲入到案子中來。要求這些人在自救的同時,對身邊病友同樣的用藥需求置之不顧,是不近人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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