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5 “普列無煙訴訟第一案”宣判:中鐵哈局公司被判30天內取消吸菸區

“普列無煙訴訟第一案”宣判:中鐵哈局公司被判30天內取消吸菸區

法院判決書

封面新聞記者 代睿

6月25日下午,被稱為“普速列車無煙訴訟第一案”的李某訴哈爾濱鐵路局案在北京市鐵路運輸法院開庭宣判,法院一審判令要求中鐵哈局公司在判決生效後30日內取消吸菸區、拆除煙具。

去年6月,大學生李某從北京站乘坐K1301次列車到天津旅遊,在車上遭遇二手菸。在向相關部門投訴無果後,李某將運營該趟列車的中鐵哈局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取消K1301次列車內的吸菸區,拆除煙具並禁止在K1301次列車內吸菸,該案也被稱為“普速列車無煙訴訟第一案”。

2017年12月27日,北京鐵路運輸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被告哈爾濱鐵路局辯稱:該局在普速列車車廂連接處設置吸菸區不違反法律規定,也未對原告造成侵權;被告將原告安全正點運送到天津站,已履行合同應盡義務,不存在違約情形。當日,法庭並未當庭宣判。

“普列无烟诉讼第一案”宣判:中铁哈局公司被判30天内取消吸烟区

原告代理律師鍾蘭安在宣判後接受媒體採訪

6月25日,法院當庭宣佈,支持李某提出的取消K1301次列車內的吸菸區,拆除煙具的要求。但對李某提出的要求中鐵哈局公司承擔精神損害賠償金、公開賠禮道歉等訴求不予支持。

法院在判決書中認定,鐵哈局公司設置吸菸區、擺放煙具的行為,影響了旅客的乘車環境,與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不符,違反了承運人的從合同義務。不僅影響李某的身體健康,還會對其他乘客的出行環境和身體健康產生影響,應該採取改進措施。

封面新聞記者注意到,原告方當事人李某並未出現在法院的宣判現場。原告與被告均由代理律師出庭參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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