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6”交通肇事逃逸分子已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近日,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6.06”交通肇事逃逸案犯罪嫌疑人吳某某,已被鷹潭市餘江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其以交通肇事罪、脫逃罪依法向鷹潭市餘江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餘江公安就該案發布的懸賞通告,至今令人記憶猶新。

“6.06”交通肇事逃逸分子已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簡要案情

01

2019年6月6日17時許,犯罪嫌疑人吳某某無證駕駛無牌二輪摩托車由鷹潭農校新校區沿鷹西大道、206國道往平定方向行駛,行駛至餘江區中童鎮界牌路口往南200米處,在右側非機動車道超越前方一輛小轎車時,碰撞到一名橫過馬路的行人祝某某,導致被害人祝某某受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於次日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吳某某駕車逃離現場。經鷹潭市公安局餘江分局交警大隊認定,吳某某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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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監控拍攝到的吳某某駕車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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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4日,吳某某在福建省福州市被當地公安民警抓獲歸案,後對犯罪現場進行了指認。

02

吳某某歸案後對自己交通肇事後逃逸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同時,還主動交代了自己23年前從監獄脫逃的犯罪事實。

經依法審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吳某某於1993年12月2日因犯盜竊罪被原餘江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1993年1月18日至2000年1月17日止。1993年12月16日,犯罪嫌疑人在江西省某監獄服刑改造,1996年8月17日,犯罪嫌疑人吳某某利用其擔任安全員看守監區大門的便利,趁著監管人員不注意從監獄脫逃至今,脫逃期間在福建、江西等地務工。因吳某某沒有戶籍,得以潛逃多年。

該案目前正在法庭審理階段。

檢察官說法

1.發生交通事故後,請勿離開事故現場,應主動撥打報警電話和急救電話,積極搶救傷者並保護事故現場,主動接受警方的調查。

2.交通肇事逃逸並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將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

3.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應自覺接受司法機關依法對其採取的羈押、監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必須遵守的義務。

4.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脫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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