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農喝止小偷行竊被刺死案」宣判 一人被判死刑

18日下午,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備受關注的“瓜農喝止小偷被刺死案”進行了一審宣判。

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盜竊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王衛書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故意傷害罪、盜竊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張彥武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故意傷害罪、盜竊罪,數罪併罰,分別判處被告人耿偉東、張來齊、孫國江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十年六個月和九年六個月;以盜竊罪和窩藏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張彥清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瓜農喝止小偷行竊被刺死案”宣判 一人被判死刑

犯罪嫌疑人被帶離法院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7月23日8時許,被告人王衛書、張彥武、耿偉東、張來齊、孫國江乘坐被告人張彥清駕駛的邁騰轎車竄至廊坊市安次區楊稅務鄉集市上盜竊項鍊。按事先預謀,張彥武負責剪斷項鍊,張彥清負責開車接送,其他四人配合張彥武進行遮擋、放風等。王衛書、張彥武、耿偉東、張來齊、孫國江在安次區水務局機井隊門前竊取被害人劉豔輝的黃金項鍊過程中,張彥武剪斷項鍊後認為被發現,遂與孫國江、張來齊離開。在一旁賣瓜的被害人崔靖祥提醒劉豔輝其項鍊已被剪斷,滯留在現場的王衛書聞聽後即對崔靖祥拳打腳踢,崔靖祥拿起馬紮反抗,耿偉東抓住馬紮阻攔崔靖祥。張彥武、張來齊、孫國江返回現場,五被告人對崔靖祥進行毆打和圍攻。崔靖祥後退至機井隊門前,王衛書持隨身攜帶的摺疊單刃尖刀刺扎崔靖祥右鎖骨處一刀,緊隨王衛書的張彥武將崔靖祥摔倒,張來齊用辣椒水噴灑崔靖祥面部。五被告人作案後逃離現場,崔靖祥因被銳器刺破右鎖骨下靜脈及右肺致急性大失血死亡。被盜項鍊經鑑定價值人民幣8442元。張彥清駕車接應五被告人逃離過程中,明知王衛書持刀刺扎他人,仍幫助其逃匿。2017年7月24日至27日,耿偉東、張來齊、張彥清、孫國江、張彥武先後向公安機關投案,王衛書被抓獲歸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衛書等人在盜竊犯罪被發現後,公然報復見義勇為的被害人崔靖祥,並造成崔靖祥死亡的嚴重後果,犯罪動機卑劣,社會影響極其惡劣,應依法嚴懲。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作用及累犯、自首、未遂等量刑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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