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吳嘉亮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並處罰金 4000元

被告人吳嘉亮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並處罰金 4000元
2020年4月8日,由我院提起公訴的吳嘉亮涉嫌詐騙罪一案一審獲判。陽江市陽東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吳嘉亮有期徒刑1年3個月,並處罰金 4000元。
來源:12309中國檢察網


被告人吳嘉亮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並處罰金 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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