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浙江省首例違反居家隔離規定、襲警妨害公務案當庭宣判

2月9日下午,湖州市南潯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浙江省首例涉疫情居家隔離人員妨害公務案,被告人王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2月2日上午,湖州市南潯區舊館鎮工作人員進行疫情防控巡查時,發現居家隔離人員王某某有違反居家隔離規定、擅自外出的行為,遂對其進行勸導,要求其遵守居家隔離規定,但王某某不予配合,並與工作人員發生爭執。後舊館派出所社區民警朱某某到場協助開展勸導工作,王某某仍不配合,並用手攻擊朱某某,抓傷朱某某臉部、頸部。當日,王某某被帶至派出所接受調查,並被刑事拘留。2月6日,湖州市南潯區人民檢察院作出批准逮捕決定,並於9日以王某某涉嫌妨害公務罪向湖州市南潯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日,湖州市南潯區人民法院對該案立案,適用速裁程序,依法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湖州市南潯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間,以暴力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且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並依法從重處罰。被告人王某某具有坦白情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五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浙江之聲記者葉樹剛,通訊員胡萱、朱婧)

有期徒刑,浙江省首例違反居家隔離規定、襲警妨害公務案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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