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樓法院公開審判一惡勢力團伙

福州新聞網11月28日訊(福州日報記者 陳鐵夫 通訊員 姚雯君)26日,鼓樓法院依法公開審判一惡勢力犯罪團伙。以石某華為糾集者,林某海、黃某輝、鄭某、吳某傑為主要成員的犯罪團伙,因在洪山橋頭附近開設賭場、聚眾鬥毆,分別被判處四年六個月至六年四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共並處罰金3.4萬元,追繳違法所得計3.68萬元。

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51歲的石某華夥同林某海共同出資,在洪山橋附近以麻將館、棋牌室為幌子開設賭場,向賭客收取“水錢”,由石某華僱傭吳某傑、鄭某負責賭場看場、抽水、充當打手,僱傭黃某輝為賭場望風,糾集許某、張某芙、孫某忠等人,聚眾賭博並抽頭獲利。

鼓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石某華糾集多人,形成具有一定組織性質的犯罪團伙,具有較大社會危害性,遂以開設賭場罪、聚眾鬥毆罪判處石某華有期徒刑六年四個月,判處林某海有期徒刑五年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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