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邢台公開宣判5起涉環境汙染犯罪案件

「瞭望」邢臺公開宣判5起涉環境汙染犯罪案件


6月28日上午,河北省邢臺市寧晉縣、柏鄉縣、臨西縣、平鄉縣、邢臺市開發區法院分別對5起涉環境汙染犯罪案件進行公開宣判,8名被告被判處有期徒刑或拘役,並依法判處罰金。

郭某汙染環境案

2014年7月,郭某未經有關部門批准,在平鄉縣南柴村私設洗皮工廠,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未經任何處理的汙水,通過暗管排放到滲坑內。郭某於2017年10月2日到平鄉縣公安局投案自首。經審判,被告人郭某以汙染環境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

張某某汙染環境案

2014年2月下旬,王某某(已判決)在邯鄲市永年縣的鍍鋅廠被永年縣政府責令停產後,便找到趙某某(已判決)聯繫張某某,租用張某某侄子的養雞場建鍍鋅廠。張某某負責土建施工,並和侯某某(已判決)參股生產。2014年3月20日左右,該鍍鋅廠在沒有任何環保等部門審批手續及汙水處理設備的情況下進行鍍鋅生產加工,並將生產廢水未經任何無害化處理直接排放到鍍鋅廠院內的滲水坑中滲入地下,導致周圍土壤環境遭受汙染。2014年4月22日該鍍鋅廠被市開發區環保分局查處。2016年12月13日,張某某主動到偵查機關投案。經審判,被告人張某某以汙染環境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

賈某某等汙染環境案

2016年10月至12月,被告人賈某某、劉某、劉某某在寧晉縣換馬店鎮東棗村村東青銀高速北側一廠區內非法開辦煉油廠,使用硫酸加工製作皂角油,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酸性廢水排放於滲坑中。案發後,被告人賈某某、劉某某主動到寧晉縣公安局投案,如實供述了本案主要犯罪事實。經審判,被告人賈某某犯汙染環境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被告人劉某犯汙染環境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被告人劉某某犯汙染環境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

王某某汙染環境案

2017年2月17日至2017年5月16日,王某某在臨西縣大劉莊鄉田莊村租用的農家院內非法從事鍍鋅加工生產,產生的含有鉻、鋅等重金屬的廢水未經任何處理,直接排放在院內的滲水井或糞坑內。案發後,王某某妻子於2017年5月25日,將違法所得2萬元退交辦案單位臨西縣公安局。經審判,被告人王某某犯汙染環境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對被告人王某某退交臨西縣公安局的非法所得2萬元予以追繳,由該局上繳國庫。

張某某、趙某某汙染環境案

2016年12月16日15時許,柏鄉縣公安局對柏鄉縣西汪鎮西汪村村南電鍍廠聯合檢查時發現:該電鍍廠內西側車間內有部分電鍍設備,有三個電鍍池,池內有少量餘液,地面有黃色液體通過房內北側的pvc管道流入院內北側滲坑內。經檢測,該電鍍廠兩處滲坑(滲坑一號、滲坑二號)水樣總鋅濃度分別超標6倍多、24倍多;總鉻濃度分別超標162倍、5352倍。經審判,被告人張某某犯汙染環境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一萬五千元。被告人趙某某犯汙染環境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

燕趙都市報記者 張會武 通訊員 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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