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區檢察機關公訴的王斌堂犯受賄、貪汙私分國有資產罪被判4年

伊州區檢察機關公訴的王斌堂犯受賄、貪汙私分國有資產罪被判4年

本院於2018年6月14日,依法收到被告人王斌堂受賄罪、貪汙罪、私分國有資產罪一案的刑事判決書。

被告人王斌堂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罰20萬元;犯貪汙罪,判決有期徒刑6個月,並罰10萬元;犯私分國有資產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罰1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3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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