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竹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許毅、許全斌等21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聚眾鬥毆等案獲一審判決

目前,綿竹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許毅、許全斌等21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聚眾鬥毆、尋釁滋事、非法持有槍支、非法拘禁、開設賭場、組織賣淫案,由綿竹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根據被告人許毅、許全斌等21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組織、領導者許毅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20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至1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相應財產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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