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第二市區檢察院依法對邱名川等22人詐騙、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提起公訴

2020年3月30日,東莞市第二市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詐騙罪對廣東太陽神集團公司傳銷組織以化妝品、保健品等產品為紐帶吸納的成員利用婚戀交友網站結識被害人來詐騙對方錢財的被告人邱名川、鄧海梅、何秋榮、徐芬芬、張桂榮、陳玲、韋子貴、何枝林、鍾坤明、黃金鳳、黃冬萍、譚熔、謝春婷、蘇瀟波、粟建偉、程碧清、汪坤傑、植武昌、李章豔、李秀芬、施秋婷、周連連,以詐騙罪、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被告人邱名川、鄧海梅、何秋榮、徐芬芬、張桂榮、陳玲、韋子貴,以詐騙罪對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的被告人何枝林、鍾坤明、黃金鳳、黃冬萍、譚熔、謝春婷、蘇瀟波、粟建偉、程碧清、汪坤傑、植武昌、李章豔、李秀芬、施秋婷、周連連向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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