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強迫賣淫,曾以剛等9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被公開宣判

5月7日,清鎮市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曾以剛等9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被告人曾以剛等9人均為社會閒散人員,無固定職業。2018年期間,被告人曾以剛多次糾集被告人令狐華榮、胡穎、文學雲、陳勇等人,以談戀愛為名,哄騙未成年女性,再加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迫使未成年女性精神被強制或者產生恐懼心理而同意賣淫。被告人陳勇和文學雲在強迫賣淫的過程中,強姦未成年人。被告人李紅衛建立賣淫窩點,給予曾以剛報酬,通過曾以剛的聯繫,為哄騙、強迫來的未成年女性提供賣淫場所,並由袁雷進行管理,李紅衛、袁雷、曾以剛共同組織未成年女性從事賣淫活動。被告人張興會、周德松為牟取不法利益,在賣淫女與嫖客之間牽線搭橋。在此過程中,以上被告人逐漸形成緊密、固定的犯罪組織,實施強迫、組織、介紹賣淫行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屬惡勢力集團犯罪。

清鎮市法院經審理,認定曾以剛屬於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對其以曾以剛等9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對令狐華榮等8人分別判處十一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至5千元不等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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