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7 下列人員賣淫、嫖娼被抓,免於行政處罰

一、因嫖娼被抓可以不拘留嗎?

不可以,嫖娼屬於違法行為,嫖娼被抓不僅要拘留,而且要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下列人員賣淫、嫖娼被抓,免於行政處罰

二、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的適用對象有哪些?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1條的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14 週歲不滿16週歲的;

(二)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70週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的嬰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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