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大惡極!死刑!

2020 年 3 月 25 日

吉林省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依法對史淼等涉黑案的首犯史淼

執行死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0 年至 2015 年間,被告人史淼糾集社會無業人員郭某麟、魏某、扈某陽、王某男等人大肆進行強姦,組織、強迫賣淫,故意傷害、聚眾鬥毆,強制猥褻,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一系列犯罪活動,特別是利用未成年少女、幼女單純、弱小的特點,將初中、高中、大學在校女生確立為犯罪侵害對象,實施強姦,組織、強迫賣淫活動,逐漸形成了以史淼為組織領導者,以郭某麟、魏某、艾某等為骨幹成員的 15 名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涉黑組織內部成員分工明確,有約定的明確"幫規"和"家法",通過組織賣淫、販賣毒品、敲詐勒索、幫助解決經濟糾紛等獲取經濟利益,長期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涉足"黃、賭、毒"領域,共涉及 15 個罪名,51 起違法犯罪事實。其中組織實施強姦、輪姦犯罪 12 起,致 1 名被害人自殺(未遂)、1 名被害人精神殘疾二級,2 名被害人輟學。先後組織、強迫 12 名被害人在白城、洮南、青海省玉樹縣等地賣淫。實施故意傷害犯罪 9 起,致重傷 3 人、輕傷 6 人,組織聚眾鬥毆致死 1 人。該組織實施的上述違法犯罪行為,嚴重擾亂了社會治安秩序,破壞了白城市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具備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個特徵。史淼的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且到案後在大量證據面前拒不認罪,主觀惡性極大。


罪大惡極!死刑!


2018 年 5 月 24 日史淼案件開庭審理現場

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被告人史淼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強姦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組織強迫賣淫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與原犯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有期徒刑十四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他 31 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不等的刑罰。

一審宣判後,史淼等 22 名被告人以一審判決認定的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量刑過重,史淼以其沒有犯罪等為由提出上訴。吉林高院經二審開庭審理,依法駁回了史淼的上訴,維持了白城中院一審對史淼的死刑判決並依法報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吉林高院的死刑判決。


罪大惡極!死刑!


2020 年 3 月 24 日史淼案件送達現場

來源: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吉林省掃黑辦宣傳專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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