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謀取錢財,以賣淫為誘餌,用暴力、威脅等手段搶劫他人財物。近日,開福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搶劫罪對犯罪嫌疑人李某、周某祥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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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先生是該案件的受害人。去年8月,他和一名叫“大雁子”的賣淫女相約在某酒店相會。熟料,他等來的不僅有“大雁子”,還有兩位陌生男子,這兩男子就是犯罪嫌疑人李某和周某祥。
沒有經過我同意,對方就進入房間並把門鎖上,威脅我拿錢。
我和對方根本沒有發生任何關係,我當然不願意支付任何費用。
(黃先生說)
被拒絕後,李某和周某祥開始對黃先生言語威脅,並打黃先生耳光,最後搶劫黃先生現金人民幣2480元。
經審查,自2018年8月以來,犯罪嫌疑人李某、周某祥、“芳芳”、“大雁子”(均另案處理)等人在“狼”(另案處理)組織、指揮下,以賣淫為誘餌,誘使他人至賓館後,再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搶劫他人財物,為非作惡,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系惡勢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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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檢察官指出
犯罪嫌疑人李某、周某祥以暴力手段搶劫他人財物,觸犯了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理應以涉嫌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察官提醒
廣大市民朋友應保持健康的生活習慣,淨化自己的生活圈、社交圈,注重自身生命財產安全。如遇威脅、搶劫等違法犯罪行為,應在保護自身生命安全的前提下,第一時間報警並積極取證,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 開福檢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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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周瑋師
審核:胡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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