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局“仙人跳”搶劫 兩名在逃嫌疑人歸案受審

三秦都市報—三秦網訊 (首席記者 張晴悅)3月30日,本報報道了9人犯罪集團設局“仙人跳”,以提供色情服務為誘餌,劫取招嫖人員財物,分獲刑罰一事。今天,該集團兩條“漏網之魚(此前在逃)”,齊某某、萬某某也站上了法庭受審。

设局“仙人跳”抢劫 两名在逃嫌疑人归案受审

被告人齊某某和萬某某今天受審 記者 李宗華 攝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9月初,被告人杜林傑(已判決)為了達到非法斂財的目的,策劃以提供虛假色情服務為由,非法劫取招嫖人員財物。為此,杜林傑糾集苟昭昭(已判決)、榮迪(已判決)合謀共同劫取招嫖人員財物,並對組織人員進行分工。苟昭昭、榮迪遂糾集師張彭(已判決)、齊文寬(已判決)、馬偉(已判決)、郭偉同(已判決)、劉方豪(已判決)、樊永敏(已判決)、馬某某(已判決)、齊某某、萬某某、馬強(在逃)等人,逐漸形成一個較為穩定的犯罪集團。

集團首要分子杜林傑通常會在招嫖人員聯繫自己後,將招嫖人員所在酒店和房間號等信息告知被告人苟昭昭或榮迪,由苟昭昭或榮迪帶領“賣淫女”馬某某及包括齊某某、萬某某在內的上述成員,以提供虛假色情服務為由,採用暴力、脅迫手段強行劫取招嫖人員財物。公安機關審查查明,2018年9月28日晚、10月11日晚,齊某某、萬某某分別參與了一次搶劫活動。

公訴機關認為,該集團成員相對固定,分工明確,其組織成員經常糾集在一起,共同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在酒店賓館內多次實施犯罪活動,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屬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告人齊某某、萬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暴力、脅迫方式多次強行劫取他人財物,情節嚴重,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庭審中,齊某某、萬某某當庭認罪,該案將擇日宣判。

《9人設局“仙人跳” 半月作案7次》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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