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案例】組織、資助非法聚集案

自2017年4月10日嶽西縣人民政府出臺《嶽西縣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違法建設項目整改工作方案》以來,嶽西縣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小水電股東代表楊某某、儲某甲、王某甲等人對縣政府整改工作方案嚴重不滿,楊某某、儲某甲、王某甲多次組織召集電站股東代表在嶽西縣天堂鎮明堂山路11號2樓召開會議,組織保護區內17座水電站及全縣小水電按照每千瓦10元錢的標準籌集資金,並匯款至徐某某設銀行賬戶(該賬戶為非法上訪專用賬戶)。

在會議上明確,楊某某負責組織人員開會部署上訪事宜、聯繫律師等,王某甲、儲某甲、王某乙、劉某某等人負責安排具體上訪人員按照會議安排的時間節點赴京集體上訪,徐某某負責管理籌集的資金,劉某某負責管理資金使用的賬目,並明確從籌集的資金中對進京上訪者500元/天補助、限額每人3天計1500元、赴省300元/天補助、因非訪被公安機關拘留者1000元/天進行補助、縣內上訪150元/天的標準進行補助。

組織者楊某某、儲某甲、王某甲、徐某某、劉某某、王某乙六人按每人每月發放3000元補助,至案發,已經發放2個月。犯罪嫌疑人楊某某、儲某甲、王某甲通過為上訪者安排車輛、發放務工補助等形式,組織、安排嶽西縣保護區內小水電股東、職工代表先後前往嶽西縣人民政府、安徽省環保廳採取拉橫幅、喊口號等過激行為聚眾非法上訪,多次越級前往國家信訪局等部門變更信訪訴求(實質是對嶽西縣政府拆除保護區內電站一事不滿的相同訴求)進行上訪登記,來對政府施壓,嚴重擾亂政府的工作秩序。

2018年4月25日,嶽西縣人民檢察院對本案作出不予起訴決定:嶽西縣公安局根據情節予以分別處理,治安拘留5人、警告4人、訓誡15人。通過依法打擊幕後操縱信訪犯罪人員,維護了嶽西的信訪秩序,使17座小水電站順利拆除恢復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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