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7 涉嫌猥褻未成年人會受到什麼處罰?

猥褻不滿十四周歲的兒童定的是 猥褻兒童罪。犯本罪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為標準,從重處罰;聚眾或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為標準,從重處罰。

猥褻十四周歲以上的婦女定的是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

猥褻罪的量刑標準:

1、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或者侮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當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猥褻行為不構成犯罪時,可以依據治安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處罰:

1、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中的規定,猥褻未成年人的行為,在達到情節嚴重的時候才會被認定為犯罪,而此時因為未成年人的年齡不同,那麼就有可能構成猥褻兒童罪或者猥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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