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佈今年首批政府採購“處罰”名單

四川日報記者 李梓溶

“讓失信者處處受限,讓誠信者處處受益”。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我省對於政府採購監管力度越發趨強。3月11日,記者在四川政府採購網上看到,2019年一季度尚未結束,但針對政府採購活動的違法違規失信行為的“曝光”記錄已多達70餘條。從這些記錄分析來看,各項政府採購參與方違規行為大致有:存在明顯的傾向性、歧視性評標因素,招標文件未對有關特殊企業給予6%-10%的價格扣除,未按政策規定實行政府採購,不與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採購合同,拒不與採購人履行合同,違規停止評審等。而其受到的處罰輕則警告、處以罰款,重則禁止參加政府採購活動1年。

多種行為“不誠信”最常見的有這幾種

3月5日,四川靖民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作為成都市青羊區城市管理局備品備件採購項目中標供應商,因無正當理由拒絕簽訂採購合同這一違規行為,出現在四川省政府採購網“曝光臺”。

在“曝光臺”上,根據政府採購參與方,分別有供應商、代理機構、採購人、評審專家的不良行為記錄。根據我省各級財政部門公示的處罰決定書來看,違規違法行為有未按時間與採購人簽訂合同、招標文件設置違反相關規定、無故不參加評審、未按審批方式採購等。

記者發現,出現較為頻繁的“不誠信行為”,主要有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招標文件未體現相關政策、違規停止評審等。例如,四川九豐辦公設備製造有限公司在2018年2月26日瀘州市工業技工學校工業技校採購項目第三包的招標活動中,在其投標文件中提供的投標抽油煙機產品“萬家樂CXW-218-IET82”的部分參數與生產廠家出具的產品參數不一致,屬於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之行為。評審專家陳晨則因被系統隨機抽取作為“巴中市國土資源局市本級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採購項目”項目評審專家,並同意參加該項目評審,但無故未參加該項目評審,且未將不參加原因及時告知抽取終端工作人員,導致評審活動無法正常進行。

處罰措施趨嚴懲處多管齊下

對於上述政府採購參與方踩紅線的代價也是巨大的。根據公示顯示,我省各級財政部門對不誠信行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開出了各種“罰單”。針對代理機構在招標文件設置時,未載明對產品的節能要求、合格產品的條件和環境標誌產品、節能產品強制採購、優先採購的評審標準,以及未對有關特殊企業給予6%-10%的價格扣除等行為,一般是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針對供應商,在投標時未按照規定的時間與採購人簽訂採購合同的行為,將會得到項目中標、成交無效以及處以採購金額千分之五的罰款;針對評審專家,在採購活動中違規停止評審的行為,將會被處以中止參加政府採購評審活動3個月的處罰。

除了單一處罰以外,目前我省政府採購監管多舉並重,對於情形嚴重的違規行為,在懲處上打出了“組合拳”。比如,四川重樓園林工程有限公司在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普格縣某採購項目中,存在簽訂合同後無正當理由拒不與採購人履行合同的行為。當地對其處以採購金額(646875元)千分之五的罰款,即3234.37元罰款,並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同時還禁止該公司參加政府採購活動一年。從以上的處罰措施來看,折射出我省政府採購誠信體系建設取得的成績,讓參與政府採購的各方主體都“有法可依”“依法辦事”,而隨著政府採購體系建設的不斷完善,違法失信主體受到的制裁力度也會隨之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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