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發佈推進“三舊”改造文件:堅持修舊如舊、建新如故

广州发布推进“三旧”改造文件:坚持修旧如旧、建新如故

4月18日下午,廣州市政府網站發佈旨在進一步推進“三舊”改造的政策文件《廣州市深入推進城市更新工作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根據該文件,廣州市的“三舊”改造標圖建庫將實行動態調整,每季度調整一次,政府重點項目可實時申請調整。

广州发布推进“三旧”改造文件:坚持修旧如旧、建新如故

政府重點項目可實時申請調整

《實施細則》規定,國土空間規劃要強化城市發展戰略引領,按照“多規合一”和全市“一盤棋”的要求,統籌生產、生活、生態空間佈局,落實城市更新等重點工作,優先保障重大項目用地需求;城市更新建設規劃、行動計劃要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合理劃定城市更新重點區域範圍,積極引領成片連片更新改造,指導城市更新項目有序推進。

《實施細則》的一大亮點在於,對 “三舊”改造地塊數據庫予以動態調整。即“三舊”改造標圖建庫實行動態調整,每季度調整一次,政府重點項目可實時申請調整。廣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於每年12月底前報省自然資源廳備案。納入“三舊”改造標圖建庫和辦理完善歷史用地手續的用地時間為2009年12月31日前。數據申報統一使用2000國家大地座標系,各有關部門配合做好基礎資料共享。

广州发布推进“三旧”改造文件:坚持修旧如旧、建新如故

拆遷獎勵原則上不得超過改造成本的3%

在推進舊村全面改造方面,《實施細則》規定,舊村全面改造項目因用地和規劃條件限制無法實現資金平衡的,區政府(廣州空港經濟區管委會)可採用徵收等方式整合本村權屬範圍內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其他用地作為安置和公益設施用地,採用協議或劃撥方式納入舊村改造一併實施建設,也可通過政府補助、異地安置、異地容積率補償等方式在全區統籌平衡;市重點項目可在全市統籌平衡。

優化改造成本核算。對於舊村全面改造涉及的土壤環境調查評估及處理、地價評估、土地勘測定界、審批時測算的土地出讓金(採用自主改造、合作改造模式的)、拆遷獎勵(從不可預見費中單列)等實際發生的費用增加納入改造成本。拆遷獎勵原則上不得超過改造成本的3%。

鼓勵舊村改造採用先收購房屋後回購的方式實施補償。對採用政府徵收方式改造的,可由徵收主體按照市場評估價收購村民既有合法房屋(含符合“三舊”改造補償政策的房屋),本村村民(戶籍人口)按照人均建築面積50平方米的標準、建安成本回購住房;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簽約的,可按本村村民(戶籍人口)人均建築面積不高於25平方米給予回購住房獎勵。村集體物業由村民按照股份分享。收購價由區政府(廣州空港經濟區管委會)結合實際情況研究後確定。

舊村全面改造項目中的復建安置房可納入棚戶區改造計劃,免徵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加大國有土地上舊廠改造收益支持

原土地權利人申請自行改造的“三舊”用地,以協議出讓方式供地的,按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時新規劃用途市場評估價的70%繳交土地出讓金。

《實施細則》的另一大亮點在於,推進成片連片改造。

舊城連片改造項目,經改造範圍內90%以上住戶(或權屬人)表決同意,在確定開發建設條件的前提下,由政府(廣州空港經濟區管委會)作為徵收主體,將拆遷工作及擬改造土地的使用權一併通過招標等方式確定改造主體(土地使用權人),待完成拆遷補償後,與改造主體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成片連片改造項目可按照“價值相等、自願互利、憑證置換”的原則進行土地置換,包括集體建設用地與集體建設用地之間、國有建設用地與國有建設用地之間的土地置換。

广州发布推进“三旧”改造文件:坚持修旧如旧、建新如故

進一步推進城市更新微改造

城市更新改造應結合城市發展戰略規劃,多采用微改造方式,突出地方特色,注重文化傳承、根脈延續,注重人居環境改善,精細化推進城市更新。舊村微改造應注重歷史文化和自然生態保護,提升人居環境,促進城鄉融合發展。

舊城鎮微改造應注重消除居住安全隱患,完善生活設施,實現老城區品質和功能提升;對歷史文化街區和優秀歷史文化建築,嚴格按照“修舊如舊、建新如故”的原則進行保護性整治更新。舊廠微改造應注重產業轉型升級、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充分調動土地權利人的積極性,鼓勵金融、文化教育、養老、體育等現代產業及總部經濟發展,推動產業高端化發展。

加大城市更新項目支持力度。推動事權下放,將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城市更新片區策劃方案、更新項目實施方案的審定權按程序委託各區政府(廣州空港經濟區管委會)實施。

將一江兩岸三帶,重點城市主幹道兩側,重點功能區,54平方公里舊城區,重要生態管控區,歷史文化街區,名村,名鎮,不可移動文物周邊等重點區域範圍外的更新項目涉及控制性詳細規劃調整的審批權依法按程序委託各區政府實施。

村民改造意願強烈且符合全面改造條件的舊村,已完成微改造的,也可申請全面改造。

【記者】劉冠南

【通訊員】穗建

【校對】馮志堅

【作者】 劉冠南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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