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承租市屬行政事業單位物業的中小微企業免收2、3月物業租金

3月13日,《廣州市財政局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市屬行政事業單位物業減免租金的通知》印發實施。通知要求,加快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機制,及時出臺國有物業減免政策,對承租市屬行政事業單位物業用於線下實體經營的中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免收2、3月份的物業租金,對已經收取當期租金的,順延至下一個租金繳納週期執行。

對於存在轉租行為的承租方,要求承諾對符合減免條件的最終承租方減免不低於其享受的租金減免額,確保最終承租物業的線下實體經營方享受到市政府租金減免政策。

廣州交通電臺記者謝彩雯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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