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企業可申請降低公積金繳存比例

新京報快訊(記者 張建)2月19日,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因疫情防控需要未能及時辦理繳存、提取住房公積金等業務的單位,可延期至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後3個月內辦理。該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暫定至2021年6月30日。

通知要求,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的企業,可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後3個月內按規定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暫緩繳存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間的住房公積金(已繳存的除外),待企業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恢復繳存、補繳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

同時,因疫情防控需要未能辦理繳存登記、按時繳存住房公積金等業務的單位,應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後3個月內辦理補繳,補繳完成後,補繳月份視同連續繳存;未能及時辦理提取的繳存人,可延期至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後3個月內辦理。自願繳存人員可參照執行。

此外,通知提出,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或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等,因疫情影響未能及時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經認定後,不作為徵信逾期記錄上傳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因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借款人,可申請延長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期限,延長後不能超過最長貸款期限。

新京報記者 張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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