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哲學核心點提煉:自由、人權和普遍的道德法則!

康德是偉大的,他開啟了古典與現代哲學的互通有無,把經驗主義和理性主義很好的融合到了一起,幫我們確立了未來依然要繼續實行的人權。康德哲學的核心點具體如何呢?一起來跟隨哲學詩畫精讀進入。

康德哲學核心點提煉:自由、人權和普遍的道德法則!

康德哲學核心點提煉:自由、人權和普遍的道德法則!

1

以前,我鄙夷一無所知的芸芸眾生。現在,我的偏見消失了,學會了尊重人性。假如我不去幫助他人,幫他們確立人權,認識到人權的重要,我便不如一個普通勞動者。

2

哲學是對真理和智慧的追求,這是人類光輝的事業,但如果這項事業不以人性的尊嚴與權利為基礎,那麼,哲學將失去意義,失去尊嚴。人類的個體尊嚴與普遍權利是哲學的核心。

3

尊嚴是基於人格的內在性自由,而權利是標明人格的外在性自由。權利的前提是尊嚴,有了個體尊嚴,才會有普遍的權利和權益。

人們的權利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保障,他們的尊嚴才在多大程度上得到實現和尊重。

康德哲學核心點提煉:自由、人權和普遍的道德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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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狀態下,每個人都擁有自己身體、自由和財產等方面的所有權。這種權利可以使我們按照自己的意志去支配自己的身體和財物,不過這只是洛克的自然權利的看法。

康德認為,人生只有依照一條能夠同時被當做普遍法則的準則去行動,才是正確和合乎道德的。這個準則必須是普遍法則,適用於每個人,即在它的管轄下,每個人都可以去做,每個人都不反對。凡是不符合這個法則的,都是違背道德的。這種法則允許所有他人可以像你一樣去行動,發表自己的言論和意見。

康德深層含義是指:作為普遍法則,不允許把任何一個人自己所不願意且不可普遍化的事情強加給他人,最高的道德律令要求並允許每個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行事,只要他不妨礙別人的自由和幸福,這是人的義務,也是人的權利。

5

康德認為權利是所有行為條件的總和,即在這些條件下,一個人的行動意志與他人以一種自由的普遍法則為根據的行動意志能夠協調並存。

何為自由?只要不妨礙他人能普遍化而又不自相矛盾的實行行動意志,一切都是被允許的。

6

在康德的理解中,權利是一個關於與他人外在關係的概念。每個人的權利都是有限度的,必須要承認他人的自由並能與之並存,這種自由不是為所欲為,想幹什麼就幹什麼,而是要符合普遍法則,通用的道德律令。

只要你的行動或生活能夠與他人的符合普遍法則的自由並存,那你的行動和生活就是正當的,就屬於你的權利範圍。任何人妨礙了你的這種行動或生活,就意味著侵害或剝奪了你的權利,是非法和不公平的。

康德哲學核心點提煉:自由、人權和普遍的道德法則!

7

每個人都絕對的擁有普遍權利。道德法則的絕對性來自於人的理性自由的絕對性,即無條件性。從根本上說,人的一切權利及其絕對性——不可損害、不可剝奪、不可替代——都來自於自由理性,即人的自由意志。

8

我們只有通過道德律令(一種義務指令),才認識到我們自己的自由,而一切道德法則,包括一切權利和義務,都來源於我們的自由。自由是一個人實現權利和義務的前提。

結語——

康德哲學核心點提煉:自由、人權和普遍的道德法則!

康德沒有像英國經驗主義者那樣從外在的自然法論證權利,而是從內在的自由法去論證權利的合理性,從而真正確立了人的權利的地位。這個確立無論是當時,還是未來,都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康德哲學不僅屬於那個時代,更屬於未來,他憑藉自由理性為我們打開了兩個絕對希望,一個是道德和幸福相匹配的公正與至善的可能願景,另一個是作為一個人或整個人類,如何通過理性自由實現帶有普世價值的永久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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