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文化體系:企業文化的結構

G·霍夫斯塔德 (Hofstede)在其著作《跨越合作的障礙——多元文化與管理》中開篇即論述道:儘管不同時代、不同民族的文化各具特色,但其結構形式大體是一致的,即由各不相同的物質生活文化、制度管理文化、行為習俗文化、精神意識文化等四個層級構成。根據該理論,我們把企業文化剖分成形象、制度、行為和價值觀四個層次,如圖 表示。當然在學術界還有三分法、七分法等,限於篇幅,不再贅述。


企業文化體系:企業文化的結構


企業文化結構圖

通常,我們認識一個企業總是從它的外在形象開始的。這個形象包括它的名稱、商標、產品、宣傳手冊、廣告、辦公環境以及員工服飾……透過這些形象表現出來的文化,我們稱之為企業文化的形象層,也稱物質層。它們往往是可聽、可見甚至是可以觸摸得到的,位於企業文化的最表層,距離企業文化的核心和本質也最遠。從後面的論述中,我們可以瞭解到,它們也是企業文化中最多變、最容易被扭曲的部分。

接下來,我們可以接觸到企業文化的第二層:制度層(又叫企業的制度文化)。毋庸置疑,企業的運轉是要求有制度作為保證與支撐的,員工準時上班而不是遲到早退,生產車間的工人按照規範操作而不是任意胡來,上班著裝應該清潔整齊……大多是因為制度的激勵與約束。

然後,我們會接觸到企業文化的第三層:行為層。向客戶提交產品是否按時和保證質量,為客戶服務是否周到熱情,上下級之間以及員工之間的關係是否融洽,各個部門能否精誠合作,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人們的臉上洋溢著熱情、愉悅、舒暢還是正好相反……這一層距離企業文化的核心和本質大大地近了一步,和企業文化的核心具有直接的互動互指關係。它是企業經營作風、精神面貌、人際關係的動態體現,也是企業精神、企業價值觀的折射。它是以人的行為為形態的中層企業文化,以動態形式作為存在形式。

在我國長期的企業文化研究上,有這樣一個錯誤的認識,即認為制度應該比行為更加接近企業文化的核心,我們在本書的第一版時也是這樣認為的。經過隨後的研究和實踐,我們發現,行為應該是比制度更加接近企業文化的核心。為什麼這麼說呢?我們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就可以明白。

從制度上,我們可以要求員工在接待客戶電話時要及時響應,甚至在接待的時候要充滿熱情。但是,怎麼樣才算充滿熱情,員工在接客戶電話的時候是不是真的充滿熱情,這些都不是制度可以考核到的,只有員工自己從心裡認同這樣的規定,他才會表現出這樣的行為,甚至是更為優秀的行為。行為背後,是企業文化對員工的影響,是員工對企業價值觀的認同。那些將制度視為比行為更加靠近企業文化核心的人,其實是將行為等同於企業文化的第一層次——形象層,把員工的那種受價值觀影響而採取的行為視作一種企業的形象。

經過層層抽絲剝繭之後,我們就達到了企業文化的核心:價值觀層。價值觀是指組織在長期發展中所形成和遵循的基本信念和行為準則,是組織對自身存在和發展的意義、對組織目的、對組織員工和顧客的態度等問題的基本觀點,以及評判組織和員工行為的標準。

企業文化是企業的靈魂,價值觀是企業文化的核心。托馬斯·J·彼得斯(Thomas J.Peters)和小羅伯特·H·沃特曼(Robert H.Waterman)在《追求卓越——美國企業成功的秘訣》一書中認為:卓越的公司成功的要素在於七個方面。如圖所示。


企業文化體系:企業文化的結構


這就是著名的7S模型。從中可以看到,共同的價值觀(Shared Values)處於核心的位置,也就是說,它是一個公司成功的核心。

價值觀才是企業文化的本質,是企業文化之所以然的決定性因素,是全部企業文化的源泉,是企業文化結構中最穩定的因素。套用哲學上的說法,有什麼樣的價值觀,就會有什麼樣的企業管理制度和企業行為、企業人行為以及外在形象和表現。

本文整理自仁達方略圖書《企業文化建設》,您可以關 注“仁達方略”微 信公 眾號,點擊訂 閱號菜 單欄的右下角,打開微 店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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