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就是方式

文化,就是方式

原因在“文化內核”。


什麼是“文化”?文化就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方式”。任何時代的任何民族都要生存,都要發展,這是相同的。但如何生存,如何發展,各自不同。不同在哪裡?在方式。比如有的靠遊牧,有的靠農耕,有的靠商貿,有的靠掠奪。海盜和山賊,也有“文化”的。


文化,就是方式。


但,任何一個文化成熟的民族,都會有一個“總方式”。正是這個“總方式”,決定了民族文化的具體方式,包括為什麼西方人吃飯用刀叉,中國人用筷子;也包括為什麼西方人喜歡十字架,中國人喜歡太極圖。


這個總方式,就叫“文化內核”。


那麼,它是什麼?


西方是個體意識,中華是群體意識。


我們知道,人,是“個體的存在物”,也是“社會的存在物”。沒有個體,不可能構成社會;離開社會,個體又不能生存。因此,任何民族,任何時代,任何社會,都有一個群體與個體的關係問題,無一例外。


區別只在於,以誰為“本位”。


所謂“個體意識”,就是“以個人為本位”,叫“個人本位主義”,簡稱“個人主義”。個人主義不是自私自利,更不是損人利己。相反,徹底的個人主義者反倒有可能會“利他”。境界高一點的認為,利他能給自己帶來快樂,叫“助人為樂”。境界低一點的則認為,通過利他來利己,比通過損人來利己,風險更小而效益更高,叫“人我兩利”。至少,真正的個人主義者不會損害他人。因為他很清楚,我是個人,別人也是。我有個人利益,別人也有。我的個人利益不想被損害,別人也會這樣想。既然如此,那就“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但無論哪種,有一點是相同的——個體本位,個人優先。不是什麼“大河不滿小河干”,而是沒有涓涓細流,就沒有大江大海。


群體意識則相反。

文化,就是方式

所謂“群體意識”,就是“以群體為本位”,包括在思想觀念上,認為先有群體,後有個體;先有社會,後有個人。族群、社會和國家在個人之上,個人則是其中的一分子,一損俱損,一榮俱榮。因此,個人的價值,首先體現於他所屬的群體,比如家族和單位;個人的功過,也影響到甚至決定著群體的榮辱。一人得道,雞犬升天;一人獲罪,滿門抄斬,道理就在這裡。


問題是,文化內核不同,又怎麼樣呢?


翅膀便不同。


希臘人(或西方人)既然是“個人本位”的,組成社會就只能靠“非人的第三者”,比如“契約”。這就必須理性,而且得是“科學理性”。他必須像看待數學題一樣看待社會問題,像遵守運算法則一樣遵守社會規範。但同時,又必須有一個出口,以便在被規範和壓抑之餘,感性衝動也能得到宣洩和釋放。


這就有了藝術。藝術是狄俄尼索斯的世界。在那裡,他們不妨酩酊大醉,激情迸發,為所欲為。如此一番放縱之後,就可以心平氣和地回到阿波羅身邊,繼續理性靜觀和遵紀守法。狂歡節的意義,即在於此。


所以,希臘人有兩隻翅膀:科學與藝術;羅馬人也有兩隻翅膀:法律與宗教。它們都是“互補結構”,也都體現了“個體意識”。因為這兩隻翅膀就像十字架,以自我為中心向外伸展,又回到自己。實際上,當希臘人體現科學精神時,他們面對的是自然界;體現藝術氣質時,他們面對的是人自己。這就正如羅馬人面對法律,看見的是“物”;面對上帝,看見的是“心”。


群體與個體的矛盾,就這樣得到了化解,實現了平衡。


那麼,我們民族呢?

文化,就是方式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