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哲学核心点提炼:自由、人权和普遍的道德法则!

康德是伟大的,他开启了古典与现代哲学的互通有无,把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很好的融合到了一起,帮我们确立了未来依然要继续实行的人权。康德哲学的核心点具体如何呢?一起来跟随哲学诗画精读进入。

康德哲学核心点提炼:自由、人权和普遍的道德法则!

康德哲学核心点提炼:自由、人权和普遍的道德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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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鄙夷一无所知的芸芸众生。现在,我的偏见消失了,学会了尊重人性。假如我不去帮助他人,帮他们确立人权,认识到人权的重要,我便不如一个普通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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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是对真理和智慧的追求,这是人类光辉的事业,但如果这项事业不以人性的尊严与权利为基础,那么,哲学将失去意义,失去尊严。人类的个体尊严与普遍权利是哲学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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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严是基于人格的内在性自由,而权利是标明人格的外在性自由。权利的前提是尊严,有了个体尊严,才会有普遍的权利和权益。

人们的权利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保障,他们的尊严才在多大程度上得到实现和尊重。

康德哲学核心点提炼:自由、人权和普遍的道德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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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状态下,每个人都拥有自己身体、自由和财产等方面的所有权。这种权利可以使我们按照自己的意志去支配自己的身体和财物,不过这只是洛克的自然权利的看法。

康德认为,人生只有依照一条能够同时被当做普遍法则的准则去行动,才是正确和合乎道德的。这个准则必须是普遍法则,适用于每个人,即在它的管辖下,每个人都可以去做,每个人都不反对。凡是不符合这个法则的,都是违背道德的。这种法则允许所有他人可以像你一样去行动,发表自己的言论和意见。

康德深层含义是指:作为普遍法则,不允许把任何一个人自己所不愿意且不可普遍化的事情强加给他人,最高的道德律令要求并允许每个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只要他不妨碍别人的自由和幸福,这是人的义务,也是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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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认为权利是所有行为条件的总和,即在这些条件下,一个人的行动意志与他人以一种自由的普遍法则为根据的行动意志能够协调并存。

何为自由?只要不妨碍他人能普遍化而又不自相矛盾的实行行动意志,一切都是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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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康德的理解中,权利是一个关于与他人外在关系的概念。每个人的权利都是有限度的,必须要承认他人的自由并能与之并存,这种自由不是为所欲为,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而是要符合普遍法则,通用的道德律令。

只要你的行动或生活能够与他人的符合普遍法则的自由并存,那你的行动和生活就是正当的,就属于你的权利范围。任何人妨碍了你的这种行动或生活,就意味着侵害或剥夺了你的权利,是非法和不公平的。

康德哲学核心点提炼:自由、人权和普遍的道德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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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绝对的拥有普遍权利。道德法则的绝对性来自于人的理性自由的绝对性,即无条件性。从根本上说,人的一切权利及其绝对性——不可损害、不可剥夺、不可替代——都来自于自由理性,即人的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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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只有通过道德律令(一种义务指令),才认识到我们自己的自由,而一切道德法则,包括一切权利和义务,都来源于我们的自由。自由是一个人实现权利和义务的前提。

结语——

康德哲学核心点提炼:自由、人权和普遍的道德法则!

康德没有像英国经验主义者那样从外在的自然法论证权利,而是从内在的自由法去论证权利的合理性,从而真正确立了人的权利的地位。这个确立无论是当时,还是未来,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康德哲学不仅属于那个时代,更属于未来,他凭借自由理性为我们打开了两个绝对希望,一个是道德和幸福相匹配的公正与至善的可能愿景,另一个是作为一个人或整个人类,如何通过理性自由实现带有普世价值的永久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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