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身是作為一個“類”而存在的

首先,馬克思在批判費爾巴哈的哲學思想時指出:“費爾巴哈把宗教的本質歸結於人的本質。但是,人的本質不是單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現實性上,它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因此,人在社會生活中才真正獲得了人之所為人的本質意義。從而形成一個獨特的“類”。

人本身是作為一個“類”而存在的

馬克思在《1884年哲學經濟學手稿》中還指出:“人是類存在物,不僅因為人在實踐上和理論上都把類——他自身的類以及其他物的類——當作自己的對象;而且因為——這只是同一種事物的另一種說法——人把自身當作現有的、有生命的類來對待,因為人把自身當作普遍的因而也是自由的存在物來對待。”因此,任何個體的人首先是作為“類”中的個體。人之所以為人是具備了人的“類特性”。從作為類的人來看,馬克思從意識方面做出了人與其他物的區分。

人本身是作為一個“類”而存在的

馬克思認為:“動物和自己的生命活動是直接同一的。動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動區別開來。它就是自己的生命活動。人則使自己的生命活動本身變成自己意志的和自己意識的對象。他具有有意識的生命活動。這不是人與之直接融為一體的那種規定性。有意識的生命活動把人同動物的生命活動直接區別開來。正是由於這一點,人才是類存在物。或者說,正因為人是類存在物,他才是有意識的存在物,就是說,他自己的生活對他來說是對象。僅僅由於這一點,他的活動才是自由的活動。”

人本身是作為一個“類”而存在的

從人的情感方面來講,馬克思指出:“如果一個人只同自己打交道,他追求幸福的慾望只有在非常罕見的情況下才能得到滿足,而且決不會對己對人都有利。他的這種慾望要求同外部世界打交道,要求有得到滿足的手段:食物、異性、書籍、娛樂、辯論、活動、消費和加工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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