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打擊!“套路貸”詐騙案人員被判無期,看到這種噱頭要“繞著走”

重拳打击!“套路贷”诈骗案人员被判无期,看到这种噱头要“绕着走”

經濟觀察網 記者 王涵上海法院首次對三名“套路貸”案件涉案人員判處無期徒刑的重刑。

11月23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了由25人組織參與的“套路貸”系列詐騙案,以詐騙罪判處3人(黃某、謝某、張某)無期徒刑,處罰金150萬元至200萬元不等。其餘22名被判處兩年至十三年不等刑期。

所謂“套路貸”的本質就是一種披著民間借貸外衣行詐騙之實的騙局,假借民間借貸的名義,通過虛增債務、偽造資金走賬流水、轉單平賬等手段,達到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目的。

“套路貸”內部明確分工

根據庭審紀錄顯示,為吸引被害人上當,被判處刑期“套路貸”涉案人員詐騙花樣百出,手段頗深,已經形成一系連貫的產業閉環。

上海法院此次公開庭審“套路貸”涉案人員為公眾揭開了一場分工明確、相互配合犯罪的嚴密玩法。

2015年初,黃、謝、張等人從事個人借貸業務,後通過註冊成立天甘公司和控制怡智公司,以“無抵押貸款”等民間借貸為誘餌,以“違約金”、“行業操作慣例”等名義誘騙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金額的借條,並帶被害人至銀行轉賬,製造被害人已取得全部虛高借款金額的假象。

再以各種藉口單方面認定被害人違約,與被害人簽訂空白房屋租賃合同,網籤被害人房產限制其交易,使用言語或身體威脅、恐嚇、上門騷擾等手段,或迫使被害人按照虛高金額還款,或帶至其他犯罪團伙平賬,或向法院提起虛假訴訟等方式騙取被害人錢財。

簡而言之,“套路貸”人員為實行詐騙所註冊成立借貸公司,下設業務部、財務部、後勤部、催債組等部門。前期有人負責組織、指揮和決策,後期有人負責看房、走賬、網籤、討債及訴訟,通過簽訂虛假借條、銀行轉賬、催討錢款等具體事務騙取被害人資產。

至案發,以被告人黃某、謝某等人為首的犯罪集團騙取查某、張某等33名被害人約1400萬元;以張某等人為首的犯罪集團騙取被害人周某、王某、卜某等39名被害人,共計騙得1800餘萬元。

“以借貸為業的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套路貸”從傳統民間借貸向網絡蔓延的趨勢開始展現。

“有些極其不規範的小型網貸平臺,借款人通過平臺結算無法還款,只能私底下和對接的業務人員聯繫,而且還款方案走微信渠道。一旦平臺否認,錢就白還了,因為根本不知道錢給誰了。”一位資深打借貸官司的律師向記者介紹了相關案例。

“還有一些借貸平臺之間相互存在聯繫,借款人向甲平臺借款,若無法償還,則甲平臺會推薦借款人到乙平臺借款,甚至盡力幫借款人聯繫。從此,借款人從一個坑發展到越多的坑。”上述律師說。

近日,上海二中院發佈的《2016-2018年“套路貸”審判白皮書》(下簡稱《白皮書》)顯示,2016年至2018年8月,上海二中院及所轄法院共審理一、二審“套路貸”案件31件,涉及被告人124人,被害人達211餘人,涉案金額總計1.43億餘元。其中:2016年1件,涉案金額110餘萬元;但2017年和2018年至今案件數量卻突然增長至了每年15件,涉案金額大幅增加。

民間借貸市場的繁榮滋生虛假難辨的合同和渠道,國家監管部門也早已嚴厲打擊相關行為。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顯示“以借貸為常業的民間借貸合同無效”。即出借人通過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資金以賺取高額利息,出借行為具有反覆性、經常性,借款目的具有營業性,未經批准,擅自從事經常性的貸款業務,屬於從事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所簽訂之民間借貸合同因違反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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