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套路貸中的“套路”

“套路貸”是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製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並藉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採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概括性稱謂。

常見套路有哪些?

套路之一:製造民間借貸假象。行為人往往以“小額貸款公司”“投資公司”“諮詢公司”“擔保公司”“網絡借貸平臺”等名義對外宣傳,以低息、無抵押、無擔保、快速放款等為誘餌吸引被害人借款,繼而以“保證金”“行規”等虛假理由誘使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簽訂金額虛高的“借貸”協議或相關協議。有的行為人還會以被害人先前借貸違約等理由,迫使對方簽訂金額虛高的“借貸”協議或相關協議。

套路之二:製造資金走賬流水等虛假給付事實。行為人按照虛高的“借貸”協議金額將資金轉入被害人賬戶,製造已將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銀行流水痕跡,隨後便採取各種手段將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資金收回,被害人實際上並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貸”協議、銀行流水上顯示的錢款。

套路之三:故意製造違約或者肆意認定違約。行為人往往會以設置違約陷阱、製造還款障礙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違約,或者通過肆意認定違約,強行要求被害人償還虛假債務。

套路之四:惡意壘高借款金額。當被害人無力償還時,行為人會安排其所屬公司或者指定的關聯公司、關聯人員為被害人償還“借款”,繼而與被害人簽訂金額更大的虛高“借貸”協議或相關協議,通過這種“轉單平賬”“以貸還貸”的方式不斷壘高“債務”。

套路之五:軟硬兼施“索債”。在被害人未償還虛高“借款”的情況下,行為人藉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採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的特定關係人索取“債務”。

榆陽公安溫馨提示:為了您和您的家人,請樹立正確的消費觀,不要盲目借貸。如需借貸,請向有貸款資質的正規金融機構貸款,在辦理個人借貸業務時,要提升自身防範意識。(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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