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被動防禦到主動進攻 銀行系金融科技子公司“競速”升級

核心提示:金融科技對於傳統銀行業務的影響,已不僅是介入某個細分領域。

從被動防禦到主動進攻 銀行系金融科技子公司“競速”升級

  金融科技對於傳統銀行業務的影響,已不僅是介入某個細分領域。業內人士表示,面對金融科技的崛起,銀行業已從被動防禦到主動進攻,預計後續將會有更多中資銀行跟進設立金融科技子公司。

  專家表示,短期來看,銀行系金融科技子公司的優勢仍是核心系統方面的輸出,與互聯網系金融科技公司的直接競爭不會太明顯。需要注意的是,銀行設立金融科技子公司在我國仍屬新鮮事物,在監管政策、法規方面尚存空白點,建議監管部門儘快明確和完善相關監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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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開信息顯示,首家由國有大行全資設立的金融科技公司——建信金融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由建行體系內直屬的7家開發中心和1家研發中心整體轉制而來。

  2015年底至今,興業銀行、平安銀行、招商銀行、光大銀行等陸續成立金融科技子公司。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起步最早成立的興業數金累計與346家商業銀行建立信息系統建設合作關係。輸出機構對象包括村鎮銀行、城商行、農商行以及民營銀行等。

  把視野放寬至全球,國外大行如高盛和美國銀行等,都是金融科技的忠實擁躉。其中,高盛入股Square和Bluefin等支付服務提供商。美國銀行主辦有自己的年度科技峰會來挑選項目及夥伴,最新一屆活動期間其宣佈,每年用於新技術、數字項目和創業公司收購的預算為30億美元。歐洲的德意志銀行、瑞士銀行,以及荷蘭的銀行機構,在金融科技方面的投資也非常巨大,著眼的技術領域亦非常前沿。

  在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看來,後續其他銀行尤其是國有大行設立獨立的金融科技子公司料成趨勢。一方面,金融科技業務有別於銀行傳統業務,獨立化運行便於吸納更專業的人才,並迅速擁有專業化管理優勢、研發優勢、激勵機制等;另一方面,這類子公司獨立運行前作為商業銀行系統中的一個部門,其他小型金融機構再接受技術輸出時,容易出現不信任問題。獨立之後,有了防火牆和保密機制,小型金融機構更容易接受。

  交通銀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何飛認為,銀行設立金融科技子公司有幾大益處:一是通過市場化方式推進技術研發及應用,規避體制機制弊端,更好實現技術突破。二是保證自身掌握金融科技核心技術話語權,夯實銀行轉型基礎,為長遠發展形成穩固支撐。三是適時開闢技術對外輸出業務,有效實現技術盈利目標。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董希淼建議,“對中資銀行尤其是大型商業銀行來說,資金和人才都不缺,迫切需要的是體制機制上的轉變。金融科技子公司一定要探索和建立起市場化的機制,包括從公司治理到激勵約束等多個方面,而不是原有系統和人員的簡單轉移。”

  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研究員高玉偉表示,相比互聯網系金融科技公司,傳統銀行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特別是在技術、人才、創新等方面差距仍較大。“子公司這種模式的優點在於專業化,可以集中優勢要素進行攻關,但提高整合效率是一大挑戰。此外,還需要在科技與金融結合上銳意創新,而且還要做到迴歸本源、服務實體。”

 短期或“涇渭分明”

  興業數金目前主要業務是金融行業雲服務,其雲服務品牌“數金雲”能提供人工智能雲服務、區塊鏈雲服務、備份雲服務、容災雲服務、專屬雲服務和金融組件雲服務等六個品類的基礎雲服務。招商銀行也極力打造金融雲,其“招銀雲創”走定製化路線。

  曾剛認為,銀行系金融科技子公司與互聯網系的金融科技公司,短時間內會是“涇渭分明”的狀態,鮮有正面交鋒。“銀行系金融科技子公司最大的優勢還是在核心業務系統方面,畢竟商業銀行更懂業務也更懂監管規則。互聯網公司在業務場景方面的創新無疑更勝一籌。比如螞蟻金服、騰訊金融等提供金融雲服務,提供和場景結合的創新產品。”

  不過,在交通銀行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專員張哲宇看來,互聯網企業的技術優勢並不能彌補大型銀行的技術問題。“以阿里雲和騰訊云為代表的中國最大的雲計算服務提供商,主要是向中小金融機構和企業進行技術輸出。大型商業銀行要考慮數據信息安全性和核心技術話語權等因素,不適合、也不會與互聯網企業進行深度技術合作與數據共享。”以往傳統金融機構聚焦於通過平臺搭建自建入口、場景嵌入共建入口,試圖通過跨界合作共建綜合金融服務生態圈。未來,傳統金融機構將聚焦於數據治理、底層技術基礎設施的建設,努力構建跨部門、跨條線的分佈式雲平臺。從全國範圍看,跨地域、跨機構、跨行業間的數據資源共享體系數據共享雲平臺正在形成。

  何飛表示,銀行系金融科技子公司的崛起,將對規模有限的中小型金融科技公司造成衝擊,這類公司的業務空間將受到顯著擠壓,對於規模較大的金融科技公司而言,整體業務在未來受影響的程度不大,主要影響會表現在與銀行議價過程中話語權降低。

 監管空白待填補

  銀行系金融科技子公司的發展已風起雲湧,但不少專家對監管缺位表示了擔憂。特華財經研究所研究員李關政指出,銀行設立金融科技子公司在我國仍有政策、法規、監管等諸多方面的空白點。未來監管部門可能會對可設立金融科技子公司的機構設立標準。

  何飛表示,“如果銀行金融科技子公司都有自己的平臺,各家銀行應當避免惡性競爭,加強相互合作,注重取長補短,可以考慮建立金融科技聯盟,形成長效自律約束機制。”

  光大雲付副董事長兼總裁夏令武建議,明確創新性新金融機構的責任主體,鼓勵大型綜合性持牌金融機構或企業集團成為金融科技企業的監護人;推進監管科技,提升監管手段,加強監管模式創新,提高監管的及時性和有效性。

  光大銀行相關人士認為,金融科技的運用,加大了風險在科技的集中程度。商業銀行應進一步強化科技風險管控,主動防範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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