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20歲溫州女孩坐滴滴順風車遇害案?

行攝青年


本人順風車車主,偶爾接單,聊聊滴滴最近實際運行情況。上次滴滴風波之後,滴滴做了相應整改,接單刷臉認證,這給本次警方很快抓到犯罪嫌疑人提供了便捷。在這種情況下犯罪這個司機除了變態,智商應該是有問題的。說遠了,其實滴滴這陣子接單司機很少,麻煩賺的又少,經常有接單獎勵,我個人是比較忙的,同城基本不看。也就是24日女孩遇害當天去了趟外地接了順豐單有20元獎勵,可算是挺驚詫的,一般都是8元的吧。接單量越來越少,本人覺得主要兩點,第一太花時間,刷臉認證總覺得讓人尷尬不方便,但是對於乘客來說確實保障了人身安全;第二運算數據不合理造成了定價不合理,簡單點說,座標一線城市,一般同城出行10公里左右,不到20元,非一線城市本來出行距離短就更低了,就說95%順路的單子吧有很多也要繞個三四公里,隔壁省市的,300公里以內的吧也就100左右,一般100公里幾十塊,90%以上也要車接車送的繞10公里以上是正常的。但是600公里以上的有次下了一單居然是300多,這個價格又高了,沒人願意坐的,為什麼這麼說,高鐵200多點,大巴100多點,接不到單子的。這兩點是滴滴運行的痛點也是網約車的痛點,第二點可以很好地調整。我本身也不是專業的,但是可以說下我的建議,第一點,同城距離近的安全時間點的免去刷臉,可以開發到達乘客終點的預估時間,如果超時滴滴自動撥打乘客手機確認人身安全。行程時間長的,刷臉認證並開發到達預估時間,沒有確認到達的超時確認人身安全。我覺得這個功能開發難度不大,而且滴滴平臺本身有撥打車主電話提醒的功能。

另外說下,滴滴24日確實顯示了原來的頭像,其實這沒什麼問題,無論車主和乘客可以選擇是否上傳,覺得不安全的就別上傳唄。然後有人多人說不要顯示性別,不管乘客還是車主你可以自主選擇性別啊,其實這時候很多大眾不夠理智,滴滴也忽視了車主本身的安全,為什麼車主要刷臉確認為本人,乘客不用刷臉認證是本人,這是不公平的也沒有保障車主的安全。不要認為我是車主維護了車主的權益,我自己也經常會叫順風車,我也是乘客!

還有就是23日的乘客報警的時候客服沒有即時告知車主的車牌號,這位客服可能第一次碰到這種情況或者是翫忽職守,就算是運營出租車被投訴舉報的時候,運營方都會協助告知車牌號的。這說明滴滴本身運算還是滴滴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是很多不理智的大眾高呼取消滴滴取消網約車,我想網約車帶來的便利不是一點兩點吧,平臺本身是有利於交通的,沒有網約車坐黑車(別動不動出租車,長途普通大眾打不起,日常出行你覺得你隨手一招就會有車過來接你?!)更不利於監管!

po了壞人的照片,就不想打馬賽克了,壞人為什麼不曝光,除了法律的制裁,也應該受到民眾譴責的吧,自古以來如此!

最後真的奉勸所有單身外出的女性還有男性吧,在外多長點心,不要暴露一切能誘惑到不法分子犯罪的動機,你的錢,你的著裝,少說話。







FromSH2018


就在剛剛,滴滴平臺發佈了對於樂清女孩被害案件的致歉聲明,但這份致歉的含金量如何大家可以自行判斷:

在滴滴的聲明中,大體可以歸類出五個點:

1. 針對車主(犯罪嫌疑人)鍾某已經進行背景審查,未發現異常;

2. 針對於案發前日其他乘客的投訴,平臺未進行重視處理;

3. 針對於被害女孩家屬要求平臺提供順風車車主信息和聯繫方式一事,平臺認為為保護車主隱私,拒絕向個人提供相關信息,並要求家屬及時報警;

4. 在警方聯繫平臺後,平臺及時提供了順風車車主信息;

5. 平臺願意按照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的3倍賠償被害家屬。

就在3個月前,同樣是滴滴順風車車主,姦殺空姐一事令滴滴平臺受到了民眾的指責,並且宣佈實行了一系列的安全保障措施:

2018年6月13日,滴滴出行宣佈,為滿足部分順風車用戶的出行需求,在綜合評估現有安全能力過去三週的作用和效果後,計劃於6月15日局部恢復部分夜間時段的訂單,只允許同性別合乘。

然而這一次樂清女孩被害案中,順風車主“躲過”了所有的安全保障義務。

那麼是該說順風車主太過於聰明並且早有所準備呢,還是說滴滴平臺所謂的安全保障方案只是皇帝的新衣?


姑且不談這一次犯罪嫌疑人鍾某繞開了所有的安全防範機制,在白天對異性乘客實施了侵害,對此滴滴平臺完全可以說,任何安全措施都無法做到萬無一失。

那麼針對於滴滴平臺惡評已久的客服投訴和反饋機制,總不可能也“無法做到萬無一失”吧?

滴滴平臺在5月10日鄭州空姐被害案之後,曾“態度誠懇”地表示對於乘客的安全進行最大保障,並且改善客服的反饋機制。

然而問題是,就在這次鍾某針對被害女孩趙某實施侵害的前一天,在8月23日,從樂清虹橋到翁垟的行程中,將乘客林女士帶至偏僻處圖謀不軌,被林女士投訴至滴滴平臺,至今林女士沒有得到滴滴平臺的任何反饋和處理結果。

在林女士的投訴中,其表示順風車主“多次要求乘客坐到前排,開到偏僻的地方,下車後司機繼續跟隨了一段距離”,對此,滴滴平臺承諾兩小時內向林女士進行回覆但並未做到,並且沒有及時針對這一投訴進行調查處置。

(詳見滴滴平臺的致歉聲明)

如果滴滴平臺真的將乘客的安全放在了頭等考慮的位置,針對於乘客提出的性騷擾甚至是有明顯性侵意圖的投訴,滴滴卻仍然採取敷衍態度,似乎是認為乘客終歸沒出事,所以這就不叫事。

然而正是由於這種對客戶投訴敷衍了事的態度,才讓越來越多的侵害案件有了更大的存在空間。

如果23日滴滴平臺能夠重視客戶的投訴,認真對安全隱患進行調查,那麼24日樂清女孩就不會慘遭姦殺。

這種責任,滴滴平臺並不是一兩句簡單的致歉就可以置身事外的。

而最令人玩味的是,滴滴平臺一方面在表面上制定多種所謂的“安全保障措施”,另一方面卻對於直接來自於潛在被害者的安全投訴置之不理,甚至連最基本的風險反饋都沒有進行,是否有些虛與委蛇,而從根本上從未將乘客的生命安全放置於高層的考慮範疇之內?

另外,在滴滴平臺的官網上,我們看到滴滴平臺在企業價值方面,將乘客的安全放在第一考量的位置,稱“安全第一、體驗第二、效率第三”:

但是,當本次樂清女孩被害案發生以後,在滴滴平臺的官網新聞上,卻遺憾的看到,滴滴官網的新聞中只有對自身業務的宣傳,卻唯獨沒有針對於該事件的致歉,更沒有對被害女孩趙某表示出任何的哀悼,依然是一片“歌舞昇平”:

真的,對於這樣的滴滴平臺,還能說些什麼?所謂的乘客安全和安全第一,就只停留在表面和口頭上,真正的安全就完全可以淹沒在資本的大潮中麼?

最後讓我們認識一下這次實施姦殺的犯罪嫌疑人鍾某:


高萌Goal


首先,這種事情令人悲痛,想遇難者家屬表示慰問。但是,社會問題,還是要理性、客觀的來說,遺憾的是,每一次這種事情,輿論都會走偏。滴滴的責任,有很多討論了,再重複也沒意義,我說點被忽略的問題。


1,就連全民皆兵、消滅了賭博、吸毒、妓女的時代,殺人、強姦、搶劫這些情況都無法避免。現在,經濟發展了,人們更加自由了,壞人也會更加自由,所以,這種事情一定會有。這是一件非常無奈的事。當然,這不是中國才有,全世界都一樣。


2,預防這種事情,一定要個人增強防範意思。但是,現在兩個方面的原因造成這種提醒人防範的輿論太少了。第一個,就是,外國治安不好,中國治安很好,有深夜吃烤串的自由。說治安不安,叫人小心,會被視為負能量,媒體不敢說,群裡也說的少。第二個,就是一些走偏了的女權所謂的“我可以騷,你不能擾”。任何叫女孩子保護自己的話,都會被視為政治不正確,一堆人上去噴、攻擊。結果,沒人敢說了,然後,年輕人沒社會經驗,無知無畏,膽子大,警惕心就下降了,最後悲劇發生。


3,這麼多年,中國人的防範能力已經很低了,防狼噴霧這種全球都可以銷售的女性防身用品,在中國已經是違禁品了。有人說,這個東西,司機也會買,但司機買,女乘客也買,他們的攻擊能力就拉平了。現在基本上是一邊倒,到了荒郊野外,女乘客沒有任何機會。如果有噴霧,發現不對,先噴了再說。


現在,中國人把自己的安全都交給了國家,連這麼一丁點自我防備能力都被取消了。那麼,國家、滴滴是應該防備這種事。但是,網哪裡可能織的那麼密呢?強姦這種事,很多時候都是臨時起意,看到漂亮,精蟲上腦,強姦,然後在犯罪過程中,為了控制受害者,或害怕事情敗露,犯罪升級,殺人。臨時起意,防不勝防。


4,現在沒人覺得國家提供的防範不到位,因為荒郊野外,就把控制人的行為這個事交給滴滴負責。但滴滴這個平臺,沒有執法權,對於臨時起意也很難預防。根據現在的傳聞,之前是有人投訴國這個司機,但是,對於滴滴來說,這種投訴非常多。這是因為一個人對司機不滿意,編個理由說司機騷擾,或者虛構一段,滴滴沒有辦法去判斷,滴滴不是警方,沒有執法權,虛構的人也沒任何責任。這種事情多了,就像狼來了的故事一樣。


要不,就是讓公安部在滴滴設立接警臺,警察去判斷。老百姓向警察虛構事實誣告,是要負責的。但是,警方如果來一個投訴就封一個號,不經過必要的調查,被冤枉的司機,自然也可以去投訴警察,告警察不經過調查,冤枉好人,賠錢。顯然,對於警察,這是一個麻煩事。公安部會在滴滴設立接警臺嗎?不會。


不妨再演繹一下,之前投訴的女士,她應該做的其實不是投訴,而是報警。她為什麼不報警呢?為什麼不打110呢?為什麼呢?因為社會常識告訴她,沒用。所以大家一遇到這種事情,都不會想到報警,而是投訴到平臺。但是,要知道,警方對保護大家安全的責任是遠大於滴滴這樣的企業的。


前不久,微信轉錯錢的事也是這樣。微信說,對方真實姓名不能給,你去報警;去報警,警察說,我們不管,你去法院;法院說,沒有真實姓名,不能立案?這個事情該誰管,當然是警察。


比如一個男的和一個性工作者交易了,打了錢,想知道這個女的名字,就去微信,說自己打錯錢了。微信的困境和滴滴一樣,沒辦法判斷,錯了怎麼辦?萬一找上門去騷擾強姦呢?這個時候,警察社會經驗足,對警察撒謊也負責,所以,騰訊就說,接受權力部門的指示,你去找警察,警察讓我提供真實姓名我就提供。微信的這個說法顯然沒錯。但警察卻說自己不管。


還有一個辦法是,警察在出城方向的主要道路設立檢查站,檢查順風車,以及其他可疑車輛。這樣的檢查站,在很多城市都有現成的,應該發揮作用,出城的長途順風車都實體登記一下,實實在在的國徽的威懾力更強。這一次罪犯偽造了車牌,滴滴無法控制線下行為,但在檢查站就會露餡。

當然,這可是一個燙手山芋。只要接受過檢查了,警察身份證一查,覺得沒問題,放行,出事了,誰來背這個鍋?所以,我覺得這很難,你覺得呢?但是,無論如何,保衛人民安全,本身就是一件困難而光榮的事。


劉遠舉


慘案再次發生,這次受害者是一位20歲的漂亮女孩。



8月24日17時35分,樂清警方接群眾報警稱其女兒趙某(20歲,樂清人)於當日13時,在虹橋鎮乘坐滴滴順風車前往永嘉。14時許,趙某向朋友發送“救命”訊息後失聯。 25日凌晨4時許,在柳市鎮抓獲犯罪嫌疑人鍾某(男,27歲,四川人) 經初步偵查,鍾某交代了對趙某實施強姦,並將其殺害的犯罪事實。

除了嚴懲兇手,滴滴方面也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據稱,當受害女孩家屬報案後,滴滴方面並未積極配合,反而推諉扯皮,在一定程度上延誤了案件的進展。(倘若當時滴滴方面積極配合,或許還能挽救女孩的生命)

而且,此前還有一位林女士已經碰到過鍾某欲行不軌,還拍下了車牌號。可是林女士的投訴並未受到滴滴方面的重視,甚至連最基本的反饋都沒有。



最終這起本不該發生的慘案發生了,20歲女孩趙某被鍾某強姦並殺害。(倘若滴滴方面能夠重視林女士的投訴,及早處理鍾某的問題,那麼這件慘案真的可以避免,可惜林女士投訴三天後,仍未等到處理結果)



鄭州空姐案才過去多久?現在又出現這種惡性案件,滴滴所謂的整改在哪裡?

與以往不同的是,這次事件發生在光天化日之下,下午兩點女孩曾用手機向朋友發送求救信息後失聯。

鍾某的膽大妄為令人髮指,除了他本人的素質有問題,滴滴平臺的管理不嚴也是對其行為的變相放縱。



如此兇徒必須嚴懲!滴滴應該站出來給死者家屬一個交代。

客戶選擇這個平臺,本身就有一種信任,可是一而再再而三的慘案發生,已經嚴重透支了大眾的信任。

是公司管理有問題?還是制度有缺陷?亦或是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漠視乘客的生命安全?

面對這起本不該發生的慘案,滴滴應該給個說法!

此外,我們也應該從中汲取教訓,切記防人之心不可無。

1,年輕女孩應該儘量減少夜間獨自出門的情況,最好能結伴而行。(這次是發生在白天,足見兇手的惡劣兇殘)

2,打車出行最好能拍攝車牌和司機照片發給好友或著家人,正常情況下,司機會理解。並把出行目的地和坐車時間一併告知,萬一發生意外,能第一時間找到你。(此次女孩雖然向朋友發了求救信息,但由於不能第一時間確認位置,也找不到司機的相關情況,延誤了救援時間)

3,發現司機中途有不軌行為,要在人多的地方勇敢自救。只要發現其往偏僻路段走,就要及時制止。林女士的例子可以借鑑。

4,在手機上設置一鍵報警,或者用短信12110報警,要在短信中儘可能地寫明主要信息,註明地點、事件、車牌號、司機。還可使用微信報警,搜索當地110關注後,直接發送位置定位效果更好。



當然這些都是被動的防範措施,滴滴平臺才最應該承擔起保護乘客安全的責任。


夜雨如書


剛剛看到這個消息真的很難過,一20歲溫州女孩乘滴滴順風車遇,記者獲悉,該女孩20歲,已經遇害,滴滴司機在樂清一處山上將她殺害。其實這個溫州女孩很早就發現了司機有問題,昨天下午1時從樂清飛虹南路上車,原本下午2時40左右可抵達目的地永嘉上塘。據她的微信好友稱,當天下午2點10分左右收到其微信稱“司機開的山路沒有一輛車,有點怕”,下午2點15分左右,另一名好友收到其微信“救命、搶救”,隨後該女子手機處於關機狀態。目前警方已經將罪犯抓獲。


其實看到這條消息的時候,以為又是哪位年期的滴滴司機。結果真的是一位年紀27歲的,四川人。唉,年紀輕輕什麼不好,一定要犯罪。


更為可惡的是已經有人投訴過這位滴滴司機,以前就有過不軌行為,但是滴滴方竟然還讓其接單,這件事和滴滴有關係。不過就看看他的公關力量了。難道又能銷聲匿跡的磨平?讓我們拭目以待,看看結果。

我們來分析一下哪些情況之下女性最好不要做滴滴

1.夜間不要做滴滴,因為晚上出門不安全。

2.長遠的距離不要做滴滴,前段時間的空姐遇害,就是遇到了這兩種情況,一是晚上,二是偏遠的機場附近坐車。

3.坐車不要在機場、火車站做滴滴,我們知道這些位置都是偏遠的地方,司機帶著你亂走,你也不知道,所以不要做在這些地方。

4.女性儘量不要一個人單獨坐車

5.我們都知道女性在夏天都愛美,愛秀,這也容易導致危險的發生,你穿了一件暴露的服裝,那些天天開滴滴的司機,每天開車太累又無聊,沒事做。可能就會想入非非了,結果就發生了災難。

我所知道的就是這些,希望知道更好的方式的你留言,讓女性多一點常識,少一點危險。謝謝。


娛樂八卦小先生


一如之前的空姐遇害案,不出所料,溫州女孩遇害事件發生後,很多人在第一時間將矛頭又指向了滴滴,痛斥其在案件發生過程中的做法。

一、滴滴方面

滴滴應不應受到質疑和指責?當然應該。如果之前搭乘過嫌疑人車輛的林女士的投訴得到足夠重視,滴滴方面果斷停止嫌疑人接單進行核實。嫌疑人接不到單,這個女孩就不會遇害。

但是請注意,這個假設只在理論上成立。林女士一沒有受到傷害,二沒有報警。在這樣的情況下,滴滴無法判斷其投訴內容的真偽,因為沒有任何證據表明嫌疑人有侵害他人的意圖。如果林女士報警了,或者把當時的情況錄下來了,就可以作為鐵證,無論是滴滴還是警方,處理起來都有了一定依據。

況且,林女士上了嫌疑人車後,在嫌疑人要求下取消了訂單。無論從法律上還是實質上來講,其之後的乘車行為,已經和滴滴沒有關係了。

上車取消訂單,改用其它方式付錢,是一種非常危險的行為,這等於繞開了網約車平臺哪怕是形同虛設的監管,將自己完全交給了一個不認識的陌生人。然後出了問題再向平臺投訴,這合理麼?

但話說回來,無論如何,滴滴在接到乘客投訴,尤其是這種有對乘客侵害意圖或嫌疑的投訴,都應該立刻做出反應,第一時間建議乘客報警並採取措施進行核實,同時停止該司機接單。

二、受害人朋友及警方

根據受害女孩朋友的描述,其在看到女孩發出的求救信息半個小時後,向滴滴平臺反映情況,等待答覆。一小時四十多分鐘後,才向警方報警。警方以沒有司機信息和車牌號為由不予立案,其遂向滴滴平臺索要司機相關信息,被平臺拒絕。期間,警察通過受害人朋友手機跟滴滴平臺表明身份,索要司機信息,仍遭拒絕。

又隔了一個多小時,滴滴說已經聯繫上聯繫上嫌疑人,嫌疑人說受害人沒有上車。晚上8點多,滴滴將嫌疑人信息提供給警方。

我們仔細看看上述事件過程,就會發現其中有不少問題:

1、受害者朋友並沒有在第一時間報警,而是自己和滴滴平臺進行交涉,等待平臺處理。我們假設嫌疑人已經有了傷害受害人的意圖,或者已經著手實施,請問,你想讓平臺怎麼處理?它能怎處理?直接派工作人員去抓嫌疑人?

2、受害人朋友向平臺索要司機的相關信息。換位思考一下,如果你是平臺方,有個人打電話向你索要司機信息,你會不會給?

3、警方表示沒有司機信息和車牌號就不予立案,又通過受害人朋友手機聯繫滴滴亮明身份,其要求同樣遭到拒絕。

恕我直言,我對警方的處理方式持保留意見。受害人朋友去報案時,如果已經將收到的求救信息交給警方,無論是否有司機信息和車牌號,我認為警方都應該予以重視並立刻採取相應行動。因為這樣的信息,不同於一般的線索,如果屬實,必定是重大案件。

警察通過受害人手機向滴滴亮明身份,其實是沒有用的。假如有個人打電話跟你說他是警察,你會不會相信?

事實上,我認為:當受害人朋友想起來向警方報案時,已經晚了。因為距離受害女孩發出求救信息,已經過去了將近兩個小時。這麼長的時間,已經足夠讓嫌疑人完成作案過程,誰都沒有辦法挽回了。

對於這件事,我理想中的處置過程是:受害者朋友看到求救信息,立刻拿著該信息向警方報案,警方看到後應引起重視並按緊急狀況馬上處置,聯繫滴滴公司索要司機信息,採取技術手段對其進行定位,然後通知距離最近的警務力量迅速趕過去。

這種事本來就不是靠普通人自己跟平臺交涉能解決的,必須由警方介入、多方聯動並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才有挽救的可能。


冀彥偉GG


我如何看待?小編覺得,滴滴平臺所謂的“安全制度”,完全就是一張篩子網;滴滴平臺面對特情的反應預案,簡直就是形同虛設!

這樣的平臺,真該好好整頓一下了。

客觀地說,平臺無論怎麼審核,一個內心充滿罪惡的人,他隨時都會爆發侵害別人,神仙都難以預料。但是就此次事件來講,滴滴平臺絕對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原因在於,該名司機頭天剛剛被一名女乘客林女士投訴,該司機載客不往目的地開,反而越走越偏,林女士覺得事情不妙,以不停車就跳車相威脅,司機迫於無奈停車,林女士趕緊奪路而逃。並且幸虧路上有其他車經過,林女士才躲過一劫。

然而,就是對於一名女乘客這種涉及性侵嫌疑的投訴,滴滴平臺承諾兩小時內給予回覆,但卻沒了下文……

我們假設:如果滴滴平臺高度負責的話,應該及時將此情況反饋給警方,並聯系林女士及時到派出所配合調查,並從技術上封停給該司機的接單功能。這樣的話,這位年輕的姑娘或許就躲過這場災難。

可是人生沒有假設……

照此目前的情況來看,若從刑事責任上追究滴滴平臺的責任很難,因為按照網約車相關管理規範,滴滴平臺對於司機個人情況進行了審慎審查義務,且對方沒有犯罪記錄的話,平臺就可以為其派單。

若是從民事責任方面講,滴滴平臺肯定要承擔必要責任,因為首先滴滴作為居間平臺,在頭天接到投訴未處理、第二天接到女孩朋友求助未及時反饋的情況下,導致女孩遇害身亡,滴滴平臺肯定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但是,滴滴平臺出的聲明裡,把責任給劃分的一清二楚,主動承擔了“三倍補償”責任,大家看見沒,是補償,不是賠償!滴滴平臺專家研究法律還是很精準的。

先花錢把死者家屬情緒穩定好,再公開表態以後平臺發生所有刑事案件,平臺都會參照法律規定的人身損害賠償金予以3倍補償,這也是他們平息眾怒的一種手段吧。

不過小編覺得,前有空姐被性侵殺害,現在又有女孩遭遇同樣厄運,滴滴平臺在涉及生命安全方面、尤其是女性乘客安危的應急機制,要經歷一場嚴苛的考驗了,不要以人多、諮詢多為藉口,屢次三番發生命案,作為服務提供商的運營者,怕不是花錢就能解決的了。

安全都沒了,什麼都沒了。若不然,被暫停運營的恐怕就不是浙江一個區域了……

唉,悲劇已然發生,生命無法挽回,兇手也已落網,我相信等待他的必是法律的嚴懲。


盛廷徵地拆遷律師


非預謀性殺人,即非為殺人而殺人,屬於激情殺人,為什麼殺?因為受害者超出嫌疑人預期的反抗,一方面陡然激起了嫌疑人的急怒之火,急怒則必一時失智,一方面超出了嫌疑人的隱瞞預期與出於安全考慮的承受範圍,即會殺人滅口,以期逃避制裁,採取挖土填坑,卻導致更明更深的坑出現,最終自掘墳墓。

之前的鄭州空姐遇害案,與此次命案如出一轍,皆為預謀劫色,應非預謀劫色後即殺之,那為什麼這麼放肆大膽地劫色?這反映出社會一個很沉重的問題,被劫色的女士大多數選擇沉默吞聲,這就帶來一個持久的社會治安亂像。

從此次案件,另一個僥倖逃脫的受害女士某某隻向滴滴投訴,而沒有選擇報警來看就可以證明以上所言不虛。姑且不論滴滴接受投訴後不作為的責任,若此女士多些社會責任感,而不僅僅自私地為自己考慮,勇敢站出來報警,很顯然,本案受害者是不會成為受害者的,遑論命喪黃泉了。某某雖然悔恨了此事,然而,悔恨終究掩飾不了她應負的,然而缺失了的社會責任與道德責任。

再說滴滴平臺,自從鄭州空姐案件始,被勒令整改,滴滴也誓言煌煌,勢必杜絕,然而重新上線幾個月,命案又慘然發生,並且彷彿輪迴重演,接到投訴尤不作為,必等到命案發生而惶惶揩尻,不知所為何來?而又何以致之呢?

我輩愚鈍,然而也知道,癥結在於滴滴門檻不嚴!然而這正是滴滴的命門所在,滴滴正因從業門檻低才能發展起來的!門檻低才能調動社會閒置汽車資源,從而滿足社會佔主流的片段式零碎而龐大的打車需要。

從此事總結來看,滴滴不敢拿它的命門開刀,即不敢大幅提高從業門檻,資本天生逐利而寧肯任命案發生而不顧。

滴滴自然不會因幾起命案就完蛋的,它照舊歌舞昇平,或許它以為沒滴滴照樣有此類命案發生吧,但,別忘了四個字:社會責任!

只知道舐血逐利,而無社會責任感的資本,終會被社會被人們唾棄,拋棄,埋葬!





思緒的游魚


這種事情發生已經很多次了,我個人認為滴滴再怎麼公關,也不會讓我們得到原諒;我認同滴滴只是一個信息平臺工具,但嚴重的說滴滴平臺已經失去了對特殊事件失去了控制!


我這裡講兩個案例一個組織發展是如何從黑暗到洗白的過程。

醫院建一座豪華賓館裝修的病房賣給富人,然後多收的錢就補貼給窮人,提供低價或者免費的醫療。其實,這富人和窮人享受的醫療服務本身是差不多的,這就是三方合算了:窮人少掏錢,享受跟富人一樣的醫療服務;但是富人也覺得划算,為什麼?因為這個醫院治的人多,治的人多,大夫的手藝就好,所以我的治療方案就更有質量上的保證。如果一個醫院只給富人提供服務,病房是挺好,大夫沒見過幾個病人,那手藝好不了;而對於醫院來說,正因為這樣,有人出錢,有人出人,所以我手藝又練得好,名聲又在外。所以三方合算,這就叫運營策略。 大學也是一樣的。美國的頂級私立大學每年的學費大概是 4 萬到 5 萬美元,聽著很貴,其實不夠用。為什麼?因為它要補貼一些窮人學生,真的大學能夠收到手裡的學費,平均每個學生大概也就 2 萬美元。 那它為什麼要這麼做呢?道理也很簡單,這種頂級的私立學校它必須有長遠的眼光。一方面它要招收那些名人、富商、各國政要的孩子,這本來就是精英階層嘛。可是別忘了,平民階層當中也會偶爾冒出來那些孩子,打破了階層的限制,成為未來的精英,那你要不要給他們留個口子呢?大學要想永續經營,就必須在社會的波動當中保持這種動態的平衡,這也是一種智慧。




第二個就是任何事情的發生都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消滅!滴滴也好,任何組織都是利用這一點;就好比韓國同意部署薩德系統,中國再怎麼譴責,有一部分愛過人士再怎麼頂抗也不會對韓國產生深遠的影響,只是短暫的,每個人都清楚這一點,只是人性中有一點,會掩飾自己內心的醜惡而變得毫不知情的狀態;我再說一個很現實的例子,我跟很多人博弈,我贏的次數相對比較高,為什麼?就是利用人性的弱點和時間推移,100個人裡能堅持下來並不出錯誤的只有2個人左右,也就是我贏的概率會大,當然這個我有點扯遠了。

講了這麼多,我認為滴滴必須全責承擔後果,因為你滴滴發生這麼多特殊事件,為什麼沒有特殊機制出來,為什麼還要去走流程,這也就是我不喜歡公安部門一樣,當問題發生已經無法挽救的時候,流程才走完,沒有特殊機制的組織,只能靠多少人的血淚教訓,去一步一步的堆積起來,最後它們才慢慢地形成我們那個想要的特殊反饋機制,這個對死去的人意義在哪裡?

這裡還有一個互聯網詐騙案例,公安系統對於小騙子組織基本上睜一眼閉一眼,為什麼?他們認為這樣的案件太多了,根本查不過來,就這樣的行為反而滋生了很多騙子不減反增的事實!

希望大家幫忙置頂,瞭解事情的真相到底在哪裡?而不是譴責!


有好事情


滴滴到底怎麼了?為什麼總髮生這類惡性事件?很值得人反思。很多人關注的是滴滴的管理體制,以個人曾經從事傳統出租行業管理的經歷,不完全認同這種說法。

首先問題出在滴滴創始人對這一行業風險認識不足和對這個行業的瞭解不夠。只看到了方便、快捷、掙錢和市場,而沒有充分估計、認識到存在的風險和安全隱患。也可以這麼說,是商機,讓一群沒有絲毫經驗和經歷的門外漢作出了一個大市場。剛開始的時候幾乎就是一場空手套白狼的經典教材。只需建立一個平臺,幾乎所有私家車,無論車況好壞、人員素質如何,甚至不需要任何個人資料都可以加入而不設任何門檻,最終導致了魚龍混雜的局面和很多惡習的延伸。這給後面的管理帶來了極大隱患和管理難度,更確切的講,應該是治理難度。

其次是嚴重缺乏有效監督和強力管理制約的部門。作為一個新生事物、新物種,在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和行業隸屬部門的制約下,所有管理部門都沒有及時介入進行有效監督、管理、幫助和指導,更別說制約。都在靜悄悄的任由其野蠻發展,直到衝擊到整個傳統出租行業,引起了行業地震,這才開始介入和干預。名義上統一歸各地出租管理處統一管理,而實質上出租管理處和滴滴等網約車公司曾經一直是互相仇視的敵人。並不能更深入的進行有效管理和監督, 滴滴的很多資料和信息出租管理處根本無法拿到。相反的,各地的出租管理處出於對傳統出租行業的保護,對滴滴並不一視同仁、視同己出,不願接手,甚至嚴厲阻止傳統出租司機跳槽去滴滴。滴滴一直尋求獨立自主、不受約束的發展。而出租管理處也並不願過多揹負對滴滴隨時都可能放衛星的監管責任。一個不讓管,一個不想管;一個管不好,一個懶得管。

再次,缺乏對司機的全面掌控瞭解和職業道德、行為規範培訓教育。首先作為管理部門,出租管理處對滴滴司機的把關、培訓遠不如對傳統出租車司機那麼嚴格和嚴厲。而且由於滴滴的運行模式,也無法開展和完成統一的教育培訓、考核驗收等工作。雖然滴滴也在進步,開始自己購車,成立專業的車隊,但投入遠遠不夠,依舊需要大量私家車來提高保有量。這部分人員的審核、培訓和監督根本無從談起。滴滴並不缺硬件監督,硬件設施滴滴某些地方要更優於傳統出租。根本問題還是太迷信硬件管理,而缺乏對人員的掌控瞭解和職業教育培訓。因為是直接派單,更缺少了中間各種監督和管理環節。長期和司機不見面,鬆散的管理模式和加入方式,無法讓司機養成良好、長期的職業和道德素養。

最後說下滴滴司機的構成和心態。大體上分為兩類吧。一類是以滴滴為生,作為職業賴以生存。這類司機幾乎全部集中於滴滴下設的車隊,以承包車輛的形式存在,定期接受教育培訓,素質基本穩定,職業素養較高。另一類是帶車加入,大部分人以此為生,相對穩定。但有一部分人,並不以此為主業,而是當做茶餘飯後的消遣,更有甚者就是以此為樂,尋求刺激。這部分人幾乎不接受任何教育培訓,全憑個人素質自我約束。大部分以此為生的都是好的。但個別目的不純、職業素養不夠、缺乏強烈約束感的人,做事往往任性隨意。這類人員是存在隱患最大的一類人。好在滴滴現在加大了對接單數的考核,否則大量臨時性私家車的存在是絕對的、最大的隱患。

另外從車的結構來說,滴滴沒有明顯區別標識,和統一車標、車牌,中間沒有安全隔離防護欄,又是私家車的身份,很容易讓人忘記自己當下的身份而誘發諸如性侵等暴力事件的發生。

綜上所述,滴滴應該儘快甄別、清理部分不適合人員和潛在風險車主,主動尋求並接受出租管理處的監督、要求和對司機的統一審查、教育培訓以及考核,而不是將自己封閉起來拉山頭,形成“法外之地”。而出租管理處也應該確實承擔起對滴滴等網約車的監督管理責任。既然網約車已經劃歸出租管理處監管,那麼做為政府一個職能部門、出租行業唯一擁有公權力的監管機構,就應該切實、堅決履行職責,不能對滴滴等網約車再放任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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