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長熱線直通車」全款買的房竟然被開發商抵押給了銀行!

民生熱線:

近日,縣長熱線接到了宜章縣“龍隱”小區業主周先生的投訴電話,說他全款買的房,不僅在房產局查不到登記任何信息,現在還發現開發商將他的房子抵押給銀行了。為了解具體情況,記者首先對投訴人周先生進行了採訪:

記者調查:

周先生告訴記者,他全款買的房子,由於開發商的刻意隱瞞和欺騙,加上自己當時對法規政策不夠了解所造成的疏忽,導致房子沒有進行網籤,現在還被房產局告知房子已經被開發商抵押給了銀行。那麼,房子明明已經賣給了業主,又怎麼能再抵押給銀行呢?

縣房產局的歐紅春副主任表示:沒有在房產局備案的情況下,房子的所有權還是屬於開發商,因此,開發商有權將房子通過銀行進行抵押貸款。但事實上,開發商明明已經將房子全款賣給業主,轉而又將房子拿去銀行抵押,顯然,這已經涉嫌合同欺詐。歐紅春副主任建議,要解決此事,只能通過法律途徑,建議周先生儘快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即便要走法律程序,首先需要弄清楚的是:造成這起糾紛的始作俑者,龍隱小區的開發商到底去哪了呢?這個公司是真的被註銷了嗎?為了弄清這一情況,記者隨後又聯繫了縣房產局開發組的工作人員:原來,龍隱小區的開發商“龍隱置業有限公司”既沒有被註銷,也沒有倒閉,被註銷的只是他們的開發資質。但是房產局的工作人員同時也表示,雖然這個公司名義上還存在,但既沒有人在做事,老闆也走了,他們平時找人都找不到,這個公司只剩一個空殼。看來,要找到開發商當面協商解決此事,是不太可能了,剩下的辦法,周先生只能是通過走法律程序來維權。那麼,針對這件事情,律師又是怎麼看的呢,為此,記者專門聯繫了宜章縣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的曾浩誠律師,請他對此事發表了自己的觀點。

律師觀點:

曾律師表示,無論是提起訴訟要求繼續履行購房合同,拿回房子的產權,還是起訴要求終止合同,讓開發商賠付房款和違約金,在現有情況下,周先生都很難成功維權。並且,一旦打起了官司,銀行也介入進來的話,那房子很有可能會走向被拍賣的命運,這樣一來,周先生連現有的居住權都可能會失去。因此,曾律師建議,目前,維持現狀是相對來說比較好的選擇。

曾律師建議的這種處理方式,可以說是非常無奈的一種選擇。開發商刻意欺騙,業主周先生也對買房所需要辦理的手續不太瞭解,最終導致了這件事情變得如此棘手。那麼,市民在買房的時候,究竟應該怎麼做,才能避免出現像龍隱小區業主周先生這樣情況?對此,曾浩誠律師建議:

購房小貼士:

首先:市民買房的時候要注意所購房屋的性質,是商品房,還是安置房,福利房!要審核房屋賣方的資質和房屋性質,在我們國家,只有獲得了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才能買賣。

第二:購房合同簽完之後,儘快去房產局辦理網籤手續。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備案。備案可以杜絕日後出現諸如一房二賣,一房多賣的情況。因為對於期房來說,預先備了案的,一般備案在誰的名下,未來房產證書一般情況下就是辦在誰的名下。同時,由於網籤需要開發商提供相應的資質材料,因此,網籤的程序,也可以及時的發現房子存在的其他風險,比如開發企業資質不合法,或者是違章建築,這樣的房子是不能銷售,也無法辦理網籤手續的。因此,在網籤的時候,市民就可以及時發現,如果無法辦理網籤手續,那房子肯定是存在問題的,不要購買。

第三:購房合同的內容要仔細審核。

1、要審核合同里約定的比如房屋的面積,所在的方位,包括部署的車位位置等等,一定要明確方位,越具體越好。這樣,即使日後產生爭議,爭議的房子具體是哪套,也很明確。

2、合同中購房款交付的約定,比如說抵押貸款,在銀行放款之前,如果出現了違約,責任由誰承擔?全款的或者分期付款的,出現違約了的話,那違約責任又如何承擔?

3、房產證(不動產權證)的辦理的期限。有些開發商,明知道自己房子辦證存在困難,就故意吧辦理產權證的期限約定的很長,比如說700多天,甚至1000多天。實際上,比較常見的,約定辦證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內。並且,違約責任要約定清楚,先做最壞的打算,如果開發商無法按期辦理,需要開發商承擔多少違約金?要先計算,然後再約定清楚。

4、管轄權的問題,就是,如果出現了違約情況,爭議由誰來處理,誰來管轄。有些開發商在合同里約定一個虛擬仲裁機構來管理,但實際上這個仲裁機構根本不存在,那麼這個約定就是無效的。這一點,異地購房的購房者尤其要注意,儘量約定在自己所在地來管轄糾紛。這樣的話業主維權更便利。

5、最後,房屋在交付的時候,必須先查看交付手續是否完善,是否經過了竣工驗收,相應的證件是否齊全。驗房要親自去,檢查房子是否存在質量問題。如果在驗房時發現了質量問題,還可以進行修復,甚至提出退房,換房。但是如果已經交付了,再發現質量問題,開發商很可能就不管了,甚至像龍隱小區一樣,開發商人都難找了。

記者後記:

曾律師建議的這些市民在購房的時候所需要注意的細節,聽起來似乎比較繁瑣,但卻是在買房時不可忽視的重要事項!只有在買房的時候,把方方面面的風險都考慮進去並做好相應的準備,才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儘量杜絕未來可能出現的種種風險,即便後續還是出現了爭議或者糾紛,購房者也可以在法律上佔據主動地位。常言道,做最好的準備,做最壞的打算,然後坦然面對來臨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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