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又有一批退房房源公示啦!

今天下午,連雲港市住建局發佈了《2020年4月連雲港市商品房退房房源信息公示》。

商品房對於普通老百姓來說都是不小的經濟負擔。因此,每次退房房源中總價較低的住宅房源都受到關注,本期退房房源中也不例外。想買房的市民可以報名參加本月底進行的公證搖號。

2020年4月連雲港市商品房退房房源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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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雲港又有一批退房房源公示啦!

連雲港又有一批退房房源公示啦!

依據《連雲港市市區商品房退房房源再銷售行為的通知》,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房源公示期:2020年4月15日下午-2020年4月28日。

認購人須在本月25(含25)日前,與開發企業簽訂《退房房源認購書》並向開發企業繳納認購保證金一萬元。

每套退房房源,當月每人只能認購一次。

提交市房屋產權管理中心的資料為:1.《商品房買賣備案合同變更申請表》。2.開發企業《承諾書》。3.參加認購人員名單及認購人員身份證複印件。如果認購人系未成年人,還需提供與父母同一戶籍的戶口本或出生證複印件。

參加退房抽籤的認購人,須在本月28日15:00前攜帶身份證明原件、退房房源申購書回執到商品房退房抽籤現場履行公證登記手續。認購人因故不能親自到場的,可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認購手續,委託書須經過公證認可。如果委託人與受委託人系夫妻關係,提供婚姻關係證明及雙方身份證原件,委託書可不需公證。逾時不到或者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證明者視為自動放棄。

開發企業在退房抽籤結束後五個工作日內,為中籤的認購人提供相關公證文書,在十個工作日內與中籤的認購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籤者繳納的認購保證金可轉為購房款;未中籤者繳納的認購保證金,開發企業應在三日內退還。

抽籤程序的公證費用由中籤人支付。也可由開發企業先行墊付,在與中籤人簽訂購房合同時一併收取。

參加退房抽籤的房源,兩次抽籤無人認購,可由開發企業自行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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