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居委会有权提任业委会主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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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居委会为群众性自治组织,所以,居委会没有任何权力决定业委会主任!居委会的宪法定义和村委会同级!

但是,各地政府基层或多或少放大居委会的权力,导致村委会事务过多,人员流动大,从业者对业务不精!从而违规操作!所以居委会是无权决定业委会主任人仁选的!

其次:法律明文规定,业委会为业主大会执行机构,没有任何特权,业委会主任更没有特权!业委会的权力为业主大会依法授予!

但是,现实中,由于业主不懂法,不争取自己合法利益,加上业委会违规运作,业委会变成个别人的“官职”,以此名义搞特权,更有作为捞利益的工具,这是明显违法违规的!业主可以依法联名提起罢免!

最后:物业公司和业委会的直接管理部门,依法为房管局物管科;街道和居委会配置“物管专员”,居委会有指导和监管业委会的权为,但必须依法依规;小区内部事务应由业主大会决定(不违法情况下),所以居委会无权提任业委会主任!

针对第二个问题,业委会主任欠物业服务费,如证据确凿,且物业公司服务无过错,依法可起诉;并依法讨收!

业主心声认为:依法依规合理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是法律赋予公民作为业主的权力!

建设和谐家园是党和政府的初衷!任何组织和个人无超越法律的特权!业主大会代表小区大多数业主权益,依法、公开、公平、公正是业委会行为规则的最低要求!小区业主全民监管是实现规则的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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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是没有这个权力指派业委会主任的。但是,现实中,确实是有社区因为和物业公司牵扯不清的关系,而根据物业公司选中的人选指派业委会成员。造成这样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由于业主的自私自利和一盘散沙的特性,真正在“双过半”这个程序上是很难过关的。绝大部分业主只有自家漏水了啥的,才会希望有人维权。否则,想超过一半以上业主的情况几乎不可能。真正参加选举的业主,到场的十分之一都不可能。

2.社区虽然没有直接指派业委会成员的权力,但是却可以从程序上指出业委会无法成立。或者,由于只有绝对少数业主参与,最后为了成立业委会而形成妥协。最终形成由物业公司熟悉的,喜欢小恩小惠的人来作为业委会的主任。

3.从形式上社区是不可能,也没有这个权力指派业委会主任的。毕竟业委会属于社会组织,属于业主自治的组织。从性质上,业委会其实和社区是平等的。但是,社区对业委会的成立有监督和指导作用。也正是这个监督和指导,很多时候就成了成立业委会的绊脚石。


4.说白了还是业主自己不知道珍惜权力。在真正需要大家支持成立业委会时,大家都隐身了。而当自己权益被侵害了,也就发发牢骚,或者不愿意交物业费。

如果全小区所有业主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试想,纵然社区想指定自己的人员,在场的业主又能同意吗?真正的业主出现了,任何人也无法阻止真正的业主代表,真正的属于业主自己的业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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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委员会是没有权利提任业主委员会主任的。建设部颁布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则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由业主推荐或自荐产生。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的群众组织,他担任着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宣传, 社区居民纠纷的调解、未成年人保护、残疾人、退休人员等管理工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中起着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是物业管理区域内首次业主大会筹备委员会的成员之一,但他没有权利提任业主委员会主任。

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差额选举产生,通常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4.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6. 具备必要的工作。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是由业主大会会议结束后七天内召开的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的,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主委员会后,30日内会必须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应该严格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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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正副主任由委员推举产生。这是基本规定。但是,具体操作中会出现一个情形,即第一次业委会没有召集人。因为按照规定,业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任不能召集时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但是,业主大会选举完业委会后,推举正副主任前就没有人召集会议。那么,第一次推举正副主任的业委会就只能由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召集。筹备组组长由街办派员担任。如果恰巧居委会主任又是街办委托的筹备组组长,就会出现居委会主任召集第一次业委会会议推举正副主任。作为会议召集人,应当有权向会议推荐候选人交由会议表决。这个程序没有法律具体规定,因为业委会是委员表决制,主任与委员拥有同等表决权,实际上正副主任只比其他委员多了一个召集会议的权力。问题后边表述中提出的业委会主任欠缴物业费的问题,是个比较严重的问题。按照业委会成员任职资格规定,欠缴物业费的业主没有担任业委会成员的资格。如情况属实,可以将相关情况直接通过业委会其他成员将情况提交业委会会议讨论,业委会会议可以建议主任辞去业委会成员,或者提议将此情况报告业主大会,请业主大会表决罢免。如果业委会拒绝做出处理,也可以将此情况连同业委会的态度一并报告社区居委会和街办,请求街办以指导意见的方式,要求业委会按照程序做出处理,指导意见可以在小区内醒目位置张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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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参与,但理论上不能直接认命,要根据业主大会选举结果报备社区居委会。居委会对小区事物有指导作用,非原则性问题居委会不会过多干预的。一般选择性问题业委会可以找居委会沟通并报备,大原则问题或者方向性问题,居委会有权直接干预。

第二个问题,业委会不缴纳物业费可以向居委会,物管办投诉,

任何业主都有义务缴纳物业费,

但是催费的前提条件有以下几点:

1.物业公司本身工作有没有重大失误?

2.出现问题瑕疵有没有及时整改或提供整改方案?

3.业委会给予物业公司合理性建议有没有采纳?

4.业委会主任不愿意缴费的最主要的原因是什么!

说了以上4点,我们再聊聊对策:

1.如物业公司自身有问题,那就及时的整改,

2.保持良好的沟通,毕竟业委会一般是业主选举出来的,还是有一定的群众基础的,

3.明确物业公司权责,并把工作定期呈现,让业主知道物业公司应该干什么,干了什么!

4.保持和大部分业主的有效沟通。

最后说一下如果业委会主任因个人原因不缴费我们该怎么处理:

1.上门催缴并保留好音频视频证据,

2.书面催交并保留好音频视频证据,

3.视频音频留证与业委会主任沟通证据,

如果是视频和照片建议以当日报纸在音频,视频中提现作为辅证

4.通知媒体介入,

5.材料汇总交给居委会,或者物管办,或者房管局,同时交给当地民生类节目或者有权威的自媒体。


物业小明


这是两个性质不同的自治组织。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属国家机构的地方机构中最低一级的自治组织,具有行政职能。但又不是行政机关。这在宪法中有法律规定。而业主委员会,是物权法规定的业主维护业主财产权力的自治组织。没有行政职能。只就业主财产权维护开展的工作,受业主鉴督,受业主大会受权开展工作。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受权的各项规定工作。如果行为过当所引起的事件,由业委会成员个人承担。问题严重的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社区居委会无权提任业委会主任,但对业委会有鉴督和特殊情况下。即业主委员会成员缺失招集不起业主大会时,可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成员,组建业委会。但业委会成立由业委会开展工作。社区居委会不得干于业委会工作。


溪山山人


根据现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街道办对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的工作有监督和指导之责。

什么是监督和指导,具体执行中不够明确。人大法工委建议把这个领导作用明确起来。

先行一步的上海和深圳特区,去年年底和今年年初对物业管理条例的修改中,都进一步明确,社区或者居民区的D委,对小区的物业工作起领导核心的作用。还建议推荐适合条件的上述机构人员进入业委会,在政治上,组织上,能力上和机制上发挥引领作用。

今后其他地区的条例修订也要这样做。

首次选举业委会的地方要成立业委会筹备小组。

筹备小组由街道办直接领导,对小区的重大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但是业委会成员是由小区业主大会选举出来的。居委会没有任命业委会主任的权力,还是要经过选举程序。



醉太平II


啥业委会主任真拿自己当好人呢?

业主自酿苦果自己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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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要是道德好,业务精通,尊纪守法的人成立业委会,真是小区的一大幸事!相反后患无穷,有一小撮人想成立业委会的人都想疯了!想必真有油水呀,不然不能脸都不要了要成立所谓的业委会。经大家这么一说,成立业委会成功的案例少之又少`,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张罗成立业委会的人素质高纸不齐,目的不纯且动机不好,所以,业委会反到演变成坑业主的祸端,形成了小区管理恶性循环!朋友们想想我们都想过着舒适安逸生活,特别是中老人年一辈子忙绿到头来让这业委会闹腾的浸食不安,我们有社区和公检法为我们讨公道这才靠谱,业委会大多数吃物业费开支,终了还解决不了什么问题,反而更添堵。我天地良心告诫朋友,不支持成立!


九智用户164809192984


居委会就是一个村民自治机构,业委会是业主自治机构,居委会也不是政府或者政府的派出机构,更没有行政权,就好像两个不同的独立公司一样,我这公司能认命你公司经理吗?驴唇不对马嘴啊。


HelloSeny


如果加强街道对小区业委会的监督和领导权限,业委会本应该属于专业管理居民事宜的街道管理,这才是正确的方向,同时理应界定清晰物业公司属于建委管。

一旦管理机关界定清晰后,很多事都会解决,物业行业由此而产生的矛盾和失误也会慢慢消失。物业行业才能步入正确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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