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8 擴散!遵化市發佈《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

近日,

遵化市政府網站發佈了,

遵化市城區以外區域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

需要了解具體情況的小夥伴們!

可要仔細往下看啦~

擴散!遵化市發佈《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

遵化市城區以外區域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

為規範我市城區以外區域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標準,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簡稱被徵收人)和土地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依據國家、省和唐山市房屋徵收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徵收範圍及補償對象

(一)城區以外各鄉鎮涉及房屋徵收區域(具體以國土、規劃建設部門勘測定界為準)。

(二)房屋徵收補償對象是指房屋徵收範圍內具有合法手續的房屋等建(構)築物、苗木、地上附著物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

二、徵收補償原則

(一)被徵收人房屋已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的,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合法宅院內土地使用面積、房屋建築面積進行宅基地置換,貨幣補償,或採取“佔一補一與拆一補一”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比例置換。

(二)被徵收人房屋沒有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合法批准文件,屬歷史原因形成的,可由國土部門和房產部門分別確認該土地使用權及房屋是否符合政策規定,符合政策規定的,給予補償安置。

(三)被徵收人商業、企業房屋給予貨幣補償,不予安置。

(四)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按重置價格和剩餘年限給予補償。

(五)土地使用權證記載面積內,未經規劃部門批准的擴建、接層及其他附屬設施不予補償安置。

(六)改變用途的房屋,以規劃部門出具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為準。

(七)房屋徵收區域內有回遷安置樓房的安置房屋分配,原則上以被徵收人簽訂徵收補償安置協議的先後為序,選擇安置樓房。

擴散!遵化市發佈《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

三、補償與安置方式

對被徵收人房屋徵收補償,採取宅基地置換,貨幣補償和比例置換三種方式,由被徵收人選擇其一。

(一)宅基地置換方式

城區以外區域涉及鄉鎮有剩餘土地允許審批宅基地的,可給被徵收人選擇本方式,被徵收人選擇宅基地置換方式的,由徵收人委託有資質的評估單位,對被徵收人合法宅院內地上房屋及附著物按照重置價格結合成新評估作價給予一次性貨幣補償,由所屬鄉鎮政府結合村負責協調宅基地,被徵收人自行建設,不再另行安置。

(二)是貨幣補償方式

1、被徵收人住宅或商業房屋選擇貨幣補償安置方式的,由徵收人委託有資質的評估單位,對被徵收人合法宅院範圍內的土地、房屋等建(構)築物依據土地級別、房屋區位和用途按照房地產市場價格進行評估,集體宅基地手續比照劃撥土地進行評估,由徵收人根據評估金額對被徵收人給予一次性貨幣補償,不再安置。

2、被徵收人企業房屋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的,按該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給予評估補償;企業房屋附屬物按照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給予評估補償;企業佔地有合法手續的,依據土地性質按照市場評估價格給予一次性貨幣補償,不再安置。

3、被徵收人企業房屋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的,按照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給予評估補償;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上的面積,比照劃撥土地市場價格給予一次性貨幣補償,不再安置。

4、地上苗木、農作物及附著物補償費依法依規評估確定。

擴散!遵化市發佈《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

(三)是比例置換方式

1、被徵收人居住獨門獨院單層住房的,按照土地性質進行比例置換,具體分以下三種方式:

(1)房屋佔地屬於國有出讓土地的,依據被徵收人合法宅院內土地證登記的土地面積,在“佔一補一”的基礎上,上浮5%安置住宅樓房建築面積。

(2)房屋佔地屬於國有劃撥土地的,依據被徵收人合法宅院內土地證登記的土地面積,按照“佔一補一”的原則安置住宅樓房建築面積。

(3)房屋佔地屬於集體宅基地的,依據被徵收人合法宅院內宅基地使用證登記的實線部分土地面積,按照“佔一補一”的原則安置住宅樓房建築面積。

2、被徵收人有合法批准手續,在土地使用權證記載的面積內,自建二層以上住房的,一層的建築按單層住房的標準補償;二層以上(含二層)建築,按建築面積“拆一補一”置換住宅樓房建築面積。

3、被徵收人居住多層綜合樓房的,徵收人依據被徵收人居住樓房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的建築面積,按照“拆一補一”的原則給予置換住宅樓房建築面積;被徵收人居住多層綜合樓房無房屋所有權證的,徵收人依據房產管理部門實地測量建築面積,按照“拆一補一”的原則給予置換住宅樓房建築面積。

4、相關差價

(1)在“佔一補一”前提下,按照公平、公正、讓利於民的原則,對選擇比例置換的被徵收人宅院內單層房屋等建(構)築物、苗木、地上附著物等參照基準值給予適當補償。

基準值即全市宅院內單層房屋等建(構)築物、苗木、地上附著物等按照重置價格和剩餘年限的價值總額除以土地使用面積置換的安置樓房面積總額所得平均值。經詳細測算,確定基準值為600元/平方米。

被徵收人宅院內單層房屋等建(構)築物、苗木、地上附著物的平均值高於基準值(600元/平方米)的差值乘以土地使用面積置換的安置樓房面積得到的金額,由徵收人給予貨幣補償;低於基準值(600元/平方米)的,不再向房屋徵收人補交差價款。被徵收人獨院二層(含二層)以上的房屋建築只給予置換安置樓房面積,不再給予貨幣補償,不參與地上建(構)築物平均值找價。

(2)被徵收人應就近選擇安置樓房戶型建築面積。安置樓房面積因房屋不可分割的因素,超出應置換面積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內部分,按房屋徵收估價時點物價部門批准(備案)的本區域或附近區域樓房開盤價格下調10%計算;超出2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物價部門批准(備案)的開盤價格計算;被徵收人選擇安置樓房戶型建築面積少於應置換樓房建築面積的部分,由徵收人按照被徵收人房屋及院內土地房地產市場評估均價給予貨幣補償。

(3)安置樓房有地下室的,被徵收人只能選購安置樓房配套對應的地下室,由被徵收人按房屋徵收估價時點物價部門批准(備案)的本區域或附近區域樓房地下室開盤價格下調10%購買,或用應安置樓房建築面積按照“補一調二”的原則,置換安置樓房地下室建築面積。

(4)安置樓房地點:徵收區域內安置。

(5)安置樓房標準:被徵收人安置樓房標準為簡裝樓房,滿足基本居住條件。其中水、暖、電及電視、電話接口等設施齊全,鋪設普通地板磚,牆體及樓頂刷白,廚房和衛生間牆磚到頂,門窗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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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搬遷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停產停業損失費及其它補償標準

(一)拆移費:

1、制式太陽能拆移費每臺200元;

2、電話(含寬帶)移機費每部88元;

3、空調拆裝費:壁掛機每臺150元,櫃式機每臺200元。

(二)搬遷補助費:

被徵收人選擇宅基地置換安置的按照被徵收住房主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6元,一次性發放給被徵收人。

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安置按照被徵收住房主正房建築面積(商(企)業按經營建築面積)每平方米6元,一次性發放給被徵收人。

被徵收人選擇比例置換安置的,按照被徵收住房主正房建築面積每平方米6元,補助兩次(即6元/平方米*2次=12元),一次性發放給被徵收人。

(三)臨時安置補助費:

1、被徵收人選擇宅基地置換安置的,按被徵收住房主正房的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每月5元計算,發12個月臨時安置補助費;選擇比例置換安置的,按被徵收住房主正房的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每月5元計算,發至安置用房達到入住條件止,過渡期暫定為24個月,實行一次性發放,交房時多退少補;選擇貨幣補償的,不發放臨時安置補助費。

2、安置用房達到交付使用及入住條件,因被徵收人原因不辦理入住手續的,停發臨時安置補助費。

(四)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臨街商業房屋從事生產經營的,經營者有工商營業執照且依法納稅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按被徵收人經營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每月30元計算,一次性發放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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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獎勵政策

(一)被徵收人在徵收人規定時間內,簽訂協議並騰清房屋和宅院的,享受以下獎勵政策:

1、搬遷補助費:按被徵收住房主正房建築面積在每平方米6元的基礎上增加4元計算,選擇宅基地置換、貨幣補償的發放一次,選擇過渡安置的發放兩次。

2、臨時安置補助費:選擇宅基地置換、比例置換的,按被徵收住房主正房的建築面積在每平方米每月5元基礎上增加5元計算;居民住宅每戶每月低於500元的,按500元計算,宅基地置換髮放12個月,比例置換髮放至安置用房達到入住條件止。

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被徵收住房主正房的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每月10元計算,商(企)業房屋按照經營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每月15元計算,一次性發放3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3、被徵收人未超過補償範圍內部分免徵契稅,超過補償部分按規定徵收契稅。

4、房屋徵收時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且僅有一處住宅房屋的被徵收人,安置樓房建築面積低於50平方米的,房屋徵收人按安置樓房建築面積50平方米進行安置;被徵收人選擇安置樓房建築面積超出50平方米部分再找補差價款。

5、被徵收人宅基地使用證虛線部分面積,按照“佔一補零點五”的原則置換安置住宅樓房建築面積。

6、免收被徵收人回遷安置樓層差價款。

(二)被徵收人在規定時間內未簽訂協議、也未騰清房屋和宅院的,不享受以上獎勵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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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組織落實與有關規定

(一)組織落實

1、城區以外區域房屋徵收工程在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的前提下,由所屬鄉鎮,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服務城區以外區域房屋徵收工程涉及到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市房屋徵收部門負責村(居)民房屋徵收補償監督管理工作。

2、在此期間,首先由市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對該工程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由國土、規劃建設等部門對徵收範圍內未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證、處理;房屋徵收區域所屬鄉鎮組織對被徵收房屋進行調查登記。

(二)有關規定

1、被徵收人憑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或規劃和土地審批文件)及身份證、戶口本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協議,領取安置補償費。

2、房屋產權人離異的,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協議時,應由離異後的產權人持離婚證明及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等相關證件到場簽字;房屋產權人死亡的,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協議時由繼承人持產權人死亡證明和繼承手續、身份證、戶口本及相關證件到場簽字。

3、徵收共有產權房屋時,由共有產權人持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及相關證件全部到場簽字。

4、被徵收人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協議的同時將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批准相關文件)及相關證明原件交由房屋徵收人,由房屋徵收人在規定期限內到有關部門註銷。

5、安置樓房竣工交付使用後,由房安置單位負責為被徵收人辦理不動產權屬證書。由被徵收人繳納天住房維修基金以及安置樓房建築面積超出被徵收房屋所有權證登記面積部分的契稅和其它費用。

6、房產用途、建築面積、土地使用性質,以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登記的為準,有爭議的由相關部門予以確認。

7、 徵收設有抵押權的房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8、 市直行政、企事業單位公有住房,依照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有關規定可以出售的,現房屋使用人符合條件的,在被徵收人(租賃人)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協議後,可以按屆時公房出售政策購買住房;依照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有關規定不允許出售的公有住房,對產權單位實行貨幣補償(涉及個人出資建設的住房及附屬物,按重置價格結合成新評估作價,補償給個人),由產權單位負責清出房屋使用人,不予安置。根據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對現房屋使用人或承租人給予一次性搬遷補助費(6元/平方米)和6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5元/平方米/月)。

9、 徵收有糾紛的房地產,由房屋徵收人將房地產有關事宜作證據保全,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按照貨幣補償方式補償,其補償費作公證提存,先行房屋徵收,待糾紛解決後發放。

10、被徵收人房屋和宅院搬遷騰空後,不得擅自拆除建築物、構築物及相關設施;擅自拆除的,由被徵收人承擔一切安全責任,並從補償費中扣除所拆除部分的殘值。

11、利用臨主次幹道住宅從事商業經營,除住宅必須具備合法批建手續外,還須符合下列條件:有工商營業執照,確實長期(24個月以上)從事商業經營,依法納稅,經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把關後,報市房屋徵收部門批准,按照住宅補償安置標準執行,同時對被徵收人給予經營面積部分600元/平方米的經營補償。

七、本方案由市房屋徵收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河北省、唐山市及我市相關政策執行。

2018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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