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 房屋繼承最新規定系列專題2:利用死者工齡購房,繼承人可否繼承

從8月21日開始,我們將推送《佳紅說房》系列節目。王佳紅律師是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首席律師,北京市物業管理法律專業委員會副秘書長,物業註冊管理師,北京市物權法學會成員,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務與研究中心專家成員。 具有10餘年房地產專業法律實戰經驗。曾編著《物權法——以案說法》、《安全置業一百問》,《房不勝防》等著作,多次做客北京電視臺、中央人民廣播電視臺、北京交通廣播臺,長期擔任法制日報、法制晚報、京華時報等知名媒體的特聘律師

房屋繼承最新規定系列專題2:利用死者工齡購房,繼承人可否繼承

王佳紅律師

大家好,歡我是王佳紅律師!今天我將和大家繼續分享北京市高院關於繼承案件最新規定,今天分享的主題是:利用死者工齡購房的,繼承人是否能繼承?

這些年,隨著房改的進行,出現了大量的糾紛。房改,是指單位將自己的產權房屋,以比較優惠的價格出售給單位的員工,而為了讓員工享受優惠,往往會利用夫妻雙方的工齡來折算房屋的價款。有時候,夫妻一方已經去世,單位也會利用去世一方的工齡來折算,那麼糾紛來了,利用死者工齡購房的,這個房子還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繼承人是否能繼承死者的這部分利益?

在很早之前,北京市高院出臺了一個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利用死者工齡購房的,若不是利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則屬於政策性補貼,不算夫妻共同財產。後來,該規定又被廢除,導致實踐中這方面的糾紛非常多,司法判決也並不統一。

根據北京市高院最新的規定:利用死者工齡購房的,所獲得的政策性福利對應的財產價值的部分,應該作為死亡配偶的遺產予以處理。

舉個例子:正常單位房改,房屋價格4萬元,但是利用了死者工齡優惠了2萬,即優惠了50%,那麼政策性福利所對應的財產價值就是房屋市場價值的50%,該部分就是可以繼承的財產部分。

好,今天的《佳紅說房》就到分享到這裡,希望今天的主題能對大家有所幫助,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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