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不止買賣、贈與、繼承,還有種叫互換的方式

目前,房屋產權的變更大多數通過買賣、贈與、繼承的方式,但其實還有另外一種方式,那就是——房屋互換。當房屋互換雙方達成換房協議後,就可以選擇去房管局繳稅過戶了。以下流程和資料是成都版本!

房屋不止買賣、贈與、繼承,還有種叫互換的方式

那麼去辦理繳稅過戶時,互換雙方需要攜帶什麼資料呢?具體的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一、互換雙方需要提交的資料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

4、互換合同;

5、契稅完稅憑證或納稅通知書或免稅證明;

6、維修資金繳存證明(按規定應建但未建維修基金賬戶的應提交);

7、國家安全事項審查意見書(房屋涉外轉讓的應提交);

8、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應當提供中文譯本。

二、房屋互換的辦理流程

1、在成都房產分中心的辦理流程

(1)受理排號:持應提交資料到總諮詢臺排號→受理:受理窗口(3-26號)申請辦理,符合受理條件的領取《受理單》→繳費排號:《受理單》指定的時間到總諮詢臺排號繳費→繳費:繳費窗口(91-98號)交費→領證排號:返回總諮詢臺排號→領證:發證窗口(29-34號)領證。

(2)不符合登記條件的申請人返回退補件窗口(1-2號)補正資料或撤件。

2、成都城南房產分中心的辦理流程

(1)受理排號:持應提交資料到業務諮詢排號處排號 →受理:受理窗口(16-28號)申請辦理,符合受理條件的領取受理單或告知單 →繳費領證:按受理單或告知單上通知的時間和程序繳費、領證。

(2)不符合登記條件的申請人返回16號窗口補正資料或撤件。

需要注意的是,受理時,如經詢問或審查中發現存在夫妻隱名共有人的情況,需提交婚姻狀況證明,增加共有人;登記人為未成年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監護人提交相關證明並代為辦理;房屋有抵押的,可由抵押權人出具書面同意函或解除抵押後方可辦理;房屋有查封的,需解除查封后方可辦理;受理僅為初審,還需經審核(有必要時外勤查勘)、登簿、發證後,登記才最終辦理完畢。如審核中發現問題,經完善手續後可繼續辦理,工作時限以補齊手續之日起計;如不能完善手續,將不予登記,需雙方全部申請人持受理單及身份證明共同前來撤銷。如相關政策、辦事流程、要件及窗口調整,按調整後的情形執行。

當然,過戶也不是那麼簡單的,沒有稅收的過戶不是真的交易。在換房過戶時,需要繳納登記費,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交易手續費,住宅按建築面積收取4元/平方(交易雙方各半收取),非住宅按成交價或評估價*0.5%收取(交易雙方各半收取),最高收費不超過1.5萬元;工本費,共有人房屋權利證書工本費10元/本。契稅、維修資金等由相關部門核收。

按照上述流程辦理,房屋互換雙方即可拿到對方的房屋產權,行使該房屋的一切權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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